(二)对私营零售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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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零售商的货源受国营商业控制,商业网点遍布城乡,同广大消费者关
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其采取了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和逐个行业改造的办法。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私营零售商通过批购、经销、代销等方法,进行初级形式
的社会主义改造。批购是私营商业向国营批购商品,按规定零售牌价出售,可以同
时从自由市场进货。经销是私营商业从国营商业按指定商品进货,执行零售牌价,
不得自行向自由市场购进同类商品,比批购形式进了一步。代销是私营商业代国营
商业销售商品,取得代销手续费,是同国营商业较密切的一种初级形式。1954年全
省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合商业占64.3%,公私合营占0.2%,私营占35.5%。
1955年,对私营商业改造的重点,便转到零售商方面来。在城市,根据“先安后改”
、“安改结合”的原则,向私商让出部分国营、合作社商业的零售阵地。上半年,
全省20个城市撤销97个“国合”商业门市部235个专业柜台,并对私营零售商业增加
10%~20%的热销货供应,同时,注意扩大了对私营零售商业的批购、经销商品供应。
1955年下半年,中共山东省委召开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建立对私营商业改造领导
小组,以加强对零售商业改造的领导。省商业厅设立私商改造办公室,按照城乡分
工规定,县城和县以上由商业厅负责,并制定《山东省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
规划》。据当年普查统计,全省私营商业总户数225704户,从业人员276824人,其
中批发商8848户,占3.72%,从业人员13583人,占4.91%;零售商216860户,占96.28%,
从业人员263241人,占95.09%。私营商业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共88867户,占39.
37%,从业人员107842人,占39.9%,其中实行公私合营的只有20户,从业人员445人,
所占比重很小,多数是批购、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即占60%左右的私营商业尚
未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轨道上来。
  为了加快对私营零售商业改造的步伐,商业厅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传达贯彻省
委对私营商业改造会议精神,部署对私商改造规划。各地行动迅速,普遍建立了专
业公司和对私商改造专门班子。据统计,在一个多月内,全省商业部门新筹建专业公
司40多个,新建公私合营总店、中心店、区店共271个,加强了对私营商业改造的
领导,各专业公司实行归口管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1956年1月,在北京等大
城市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推动下,济南市在三天内,率先实现了全行
业公私合营。1月20日,全市各界人民举行盛大集会游行,庆祝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
改造的胜利。青岛市于1月23日召开大会,庆祝全市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各主要城
市也迅速形成高潮。据1956年1月底统计,全省20个城市已完成对私改造零售座商共
21625户,占总户数的91.36%;从业人员56906人,占94.02%。到2月底,除零星行业外,
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根据国务院规定的“不分工商、
不分大小、不分行业,统一规定年利息五厘”的政策,采取定息制度进行赎买,于
当年七八月间,对全部商业资本家第一次发放了上半年的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