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挤、代替私营批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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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8月,中共山东分局扩大会议,部署缩小批发商的业务范围,提出在粮
食和工业原料方面,逐步挤掉私营大批发商,限制中批发商,暂时维持小批发商。
根据这一部署,全省国营商业部门,从第四季度起,扩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加工、
定货、统购、包销,并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等政策措施,取消粮、油自
由市场。这样便基本上切断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工商之间、批零之间同私营批
发商业的联系,使批发业务基本上由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转移到国营商业方面来。
1954年7月和1955年4月,中共中央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改造私营商业
的指示。中共山东分局于1954年7月召开全省改造私商会议,根据中央提出“一面
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指示精神,确定对批发商业采取区别对
待的政策,凡能继续经营国营商业不能代替的,让其继续经营;有条件并且为国营
商业需要的,委托其代理批发;有条件转业的,辅导其转业;无法经营又无法转业
的,国营商业企业将其从业人员包下来,按行业吸收录用;对于经营次要商品的小
批发商,要发挥他们的作用,以补充国营、合作社商业的不足。这一年,全省共安
置、改造私营批发商1159户,占私营批发商总户数的51.5%,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批
发总额的比重上升到92%。到1955年末,资本主义批发商业基本上被代替。留下来
的小批发商,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随同零售商业一起实行了公私合营
或由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全面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