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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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
  6月宁波人乐汝成等在济南创办泰康食品公司,资本5000元,生产饼干糖果及
罐头食品。
  11月日本乘欧战之机,出兵侵占青岛,取代德国。青岛的经济命脉控制在日人
手中,日商“巨细兼收、无孔不入”。德占时期日商仅5户,至1921年增加到1700
余户。
  本年山东当局依照北洋政府农商部的要求,设立实业司,取代劝业道。

1915年
  4月28日民族工商业者曹海泉在青岛开设同泰车行,经营批发自行车零件兼修
装自行车,此为山东省自行车行业的开端。山东省第一辆自行车由1905年济南电灯
公司工程师德国人司密特带入。
  11月龙口正式开为商埠,设东海分关。
  本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修订后的《商会法》,通令实施。该法规定商会为法
人,实行会董制,减弱了原商会的官署色彩。山东各地依据此法规改组并发展了商
会组织。到1924年,全省共有117个城镇,先后建立了商会和分会。至此,该团体
遍布全省各地。

1917年
  本年精益眼镜公司在济南开设分店,经营钟表眼镜业务。
  本年青岛建立第一座大型公立市场,称劝业场(今人民商场)。

1919年
  4月5日山东省议会、教育会、工会、农会、商会等联合致电出席巴黎和会的中
国专使,要求取消中日密约。6日又致电美、英、法四国首脑,要求将第一次世界
大战期间日本非法占领的胶济铁路和青岛等地主权交还中国。
  4月12日山东省议会、教育会、商会代表抵达上海,向南北议和代表递交公函,
请求速电巴黎和会各国代表,声明否认卖国的“二十一条”及1918年中日铁路密约,
并要求和会支持将德国侵占山东的一切权益直接归还中国。
  4月20日山东各界10万余人在省城济南举行国民请愿大会,要求北京政府坚持
青岛及山东路矿由巴黎和会公判直接交还中国,并请惩办卖国祸首,废除非法密约。
会后,商界同各界群众举行示威游行;同日,济南总商会致电北京政府,力争外交
“勿稍退让”。
  5月8日济南总商会通电全国商会抵制日货。济南各行业议定了抵制日货办法。
烟台、龙口、周村、济宁、东昌、沂州等地商界也都参加抵制日货。
  6月10日济南“学商联合会”发动和组织全市商民罢市,商界发表罢市宣言。
罢市坚持4天,于15日复市。
  6月18日山东各界组织赴京请愿团,推举代表109人,其中商界代表18人。

1920年
  11月25日青岛85家屠商举行罢市,要求减税。

1923年
  7月12日济南理发业工人为反抗军阀政府的苛捐杂税和任意逮捕工人而举行罢
工,并在千佛山举行2000多人的集会。经过4天的斗争,罢工获得胜利。嗣后,成
立济南理发业工会。
  8月24日山东省财政厅巧立名目征收产销税,各地商人一致反对,长山税局被
焚,博山停装火车,潍县、高密罢市。产销税被迫停征。

1925年
  6月19日上海“五卅”惨案发生后,济南总商会、商埠商会及银行公会等团体,
成立济南商界沪案后援会,发表宣言,组织商民游行,并制定抵制英、日货的办法。
7月,捐款1000元支援上海罢工工人。青岛总商会捐助5225元。

1928年
  5月日本侵略军制造济南“五三”惨案,商民被日军残杀3000余人,西关一带
商店被洗劫一空,全市工商界损失惨重。1929年办理营业登记时,仅有7573户,比
惨案发生前减少1500余户。

1930年
  3月青岛成立国货运动委员会,由市政府和市总商会等12个团体组成。7月,青
岛国货陈列馆开幕,陈列优良国货1900余种。

1931年
  10月山东省国货陈列馆成立,旨在提倡国货。
  本年济南市创建规模较大的综合商场--大观园商场。

1932年
  2月20日济南商界捐献上海抗日爱国将士慰劳金6000元。
  10月下旬韩复榘下令在济南设立劝业商场,1934年改为国货商场。令场内商人
一律出售国货。

1933年
  12月济南铭新池澡塘落成并正式开业。系由黄县籍工商业者张斌亭集资7万元
创建,占地4.1亩,建筑面积2734平方米。其规模之大,设施之优为山东之最。
  本年青岛市政府筹集宦商银行资金20万元建立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批零展
销兼营,以促销国货,增进产销合作为宗旨。

1937年
  10月17~22日“七七”事变后,韩复榘撤退前,向济南工商界和部分居民派销
鸦片烟土10万余两,勒索巨款。济南市商会两次通知各同业公会及公司厂商“奉军
法处电,所有烟土价款,限23日上午10点以前送交”。

1940年
  11月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在《关于山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贸易总局,
在鲁南、泰山、胶东、清河、鲁西解放区成立贸易分局,任务是:统一管理内外贸
易,平衡物价,调剂市场,管理非必需品之输入,换进必需品,供给军需民用,禁
止军用物资输出。
  12月1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货物税收施行细则》、《各级贸易局组织暂
行条例》。

1941年
  7月7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经组组长艾楚南指出,抗日战争四年来施
行贸易政策的主要成绩是,初步建立了对敌关税壁垒,保护了抗日根据地内的商业
贸易,打击了敌货的倾销,缩小了敌货的倾销市场,冲破了敌人对我们的封锁。

1942年
  9月4日省战工会决定以战略区为单位成立生产贸易管理委员会,对敌开展生产、
贸易等全面的经济斗争。

1943年
  3月5日鲁中解放区成立县区商会,开展对敌占区的贸易。
  7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山东各地陆续建立工商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对敌经济
斗争。
  9月3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设工商管理处,黎玉兼处长,耿光波、吕麟任副
处长,薛暮桥任监委。
  10月渤海、鲁中、鲁南各解放区相继成立工商局。
  10月29日省政委会颁布《山东省各级工商管理局组织条例》及《山东省工商管
理暂行规程》。
  12月30日山东省财经会议作出决议,确定“贸易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扶助群众生
产,保证爱国自卫战争的物资供给”,“目前公营商业资本,必须以阶级路线来大
力发展群众生产,度过目前经济上的严重困难,进一步发展解放区经济”,为此,
“各内地局应以县为单位设立商店,来完成扶助群众生产与吸收为换取军用物资的
土产之工作”。

1944年
  8月5日省政委会主任委员黎玉在滨海、鲁中、鲁南工商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
“我们已经初步取得了对敌经济斗争的主动权,挽回了去年币值跌落、物价高涨、
物资外流所造成的经济上的危机”,“贸易管理开始获得成效,打击了敌人的经济
掠夺,冲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

1945年
  5月薛暮桥在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作《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的报告。
  6月3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财委会发出《关于今后对敌经济斗争的指示》,要
求继续压缩伪钞,扩大本币流通范围,与敌争夺物资,准备反攻需要。
  7月17日省政委会主任黎玉在财经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中指出,自
1943年以来,山东解放区对敌经济斗争和大生产运动取得明显成绩,去年各区工商
收入平均占财政总收入的50.02%,占财政支出的43.62%,从而减轻了农民的田赋
负担。
  8月1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城市经济工作纲要》和《山东省处理汉奸财产
暂行办法》。
  12月14日省政府公布《为奖励工商工作模范的指示》。

1946年
  1月22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一九四六年上半年工商工作任务及合并鲁南鲁中滨
海三地区工商机构的决定》。
  1月26日中共中央华东局财经委员会发布《对山东一九四六年上半年财经工作
的指示》指出:发展经济,保证供给,公私两利,军民兼顾,厉行生产节约,是目
前财经工作的总方针。
  1月29日省政府决定设立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由实业厅副厅长石英兼局长。
  2月1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撤销对国民党占领区物资封锁的紧急命令,但照征出
入口税,并力争高价输出,严禁法币流入,出口物资一律用北海币交换。
  3月5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各级工商局修正组织条例》,规定省局定名为山东
省工商总局,下设税务管理局、贸易管理局、盐务管理局、矿务管理局,各专区为
分局,县为支局,渤海、胶东两区仍设独立机构,直接受行署领导。
  11月14日省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今后对敌经济封锁工作的指示。
  12月12日省工商总局直属贸易公司成立,其业务是保证主要军需用品的供给,
调剂各地区之土产品出口,加强对外贸易斗争。

1947年
  1月17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一九四七年上半年工商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指示》,
指出上半年工商斗争方针应以“扩大收入,稳定物价”为主要任务。
  2月20日渤海区工商局颁布主要输出物资专卖专买办法,规定输出的粮食、棉
花、土布、油类等一律照章办理出口手续。
  6月20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结束部队机关生产贸易自给任务的决定指出,“
一切工厂、商店、贸易、运输机关一律收回公营”,各级党政军各部门之企业,一
律移交工商总局、区局、分局接受。
  6月25日省政府制定《山东省土产品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12月30日省财经会议作出《关于工商工作决议》,对解放区的烧酒、盐务、税
务、贸易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

1948年
  7月华东财经办事处决定统一工商工作领导,将山东省工商总局改为华东财经
办事处工商部,石英任部长。
  8月10日华东财办发出《关于山东各级工商机构编制与组织等问题的决定》。
  中旬省政府颁布《山东省烧酒专酿及取缔私酒暂行条例》。
  9月华东财办工商部召开全省工商会议,对企业、物价、物资供应、对外贸易
的方针政策和经营管理作了研究部署。
  11月2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工商税收机构的命令,决定调整工商部各业务机
构,分别设立山东省税务局、盐务局、烟酒产销管理局、进出口管理局、贸易总公
司及工商管理处等6个系统,除税务、烟酒划归省财政厅领导外,其余仍由工商部
统一领导,并规定1949年1月1日成立上述新机构。

1949年
  4月~1950年2月先后发生四次全国性物价大波动,山东工商管理和贸易部门贯
彻中央和省的指示,全力平抑市场物价。
  7月15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平稳目前物价的紧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