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企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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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
七五”期间“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目标任务,开展企业升级活
动,要求商业服务业参照决定、结合具体情况贯彻执行。1986年11月,省人民政府
规定,对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的实行以下鼓励政策:(1)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先进
企业”称号,颁发奖牌证书。(2)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优惠。(3)设立“企业管理先进
奖”和“先进管理工作者奖”,给企业、厂长和管理人员以荣誉和物质奖励。(4)
把逐年完成升级计划和按规定实现升级目标作为厂长连任的条件。同时规定,连续
两年完不成升级计划或达不到升级目标的企业,厂长不能连任,厂级干部一般不能
晋级。从1987年起,没有完成升级计划的企业,厂级干部不享受3%的晋级指标。
这项政策调动了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山东省商业厅系统的企业升级从1987年开始,6月制订的《关于在商业企业开
展管理升级工作的意见》,提出1987年按照企业升级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点搞好
企业的基础建设工作。1988年4月,按照山东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参考
商业部制订的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和有关标准,经过大量调查摸底测算,省商
业厅制订《山东省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省级先进企业管理工作要求(试行)》和《山
东省商办工业行业省级先进企业管理工作要求(试行)》,同时,制订百货、五交化、
副食品、饮食服务、肉类加工5个行业升级的18个标准,企业升级工作从此走上轨
道。全省商业企业根据国家二级和省级先进企业标准进行试套,制订整改措施,狠
抓基础管理和经济效益,企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提高。济南化工站等6个企业晋升为
1988年度国家二级企业,济南酿造厂等27个企业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1990年,商业部修订了国家二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和国家二级企业标准,重新
颁发。省级先进企业标准根据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对商品流通费用率、销售利润率等
指标又进行了调整。在对照指标试套、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省商业厅在达
标企业中经过推荐考核,淄博糖酒站等6个企业晋升为1989年度国家二级企业,青
岛第一百货商店等31个企业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到1990年,全省已有50%的大中
型企业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在全部企业中,已有40%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