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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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商业为了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持续开展了提高服务
质量竞赛活动,进入80年代以后,开展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
  1980年,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国营商业日用工
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饮食服务业管理条例》。山东商业系统通过贯彻这三
个条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改进奖励办法,把企业和职工的
利益与服务质量联系起来,增强了活力。
  1981年,商业部发出开展“五好企业”(政治工作好,执行政策完成计划好,
经营管理好,生活管理好,干部作风好)、“六好职工”(政治思想好,执行政策完
成任务好,团结互助服务态度好,爱护公共财产好,经营学习好)评比活动的通知,
下达了《营业员(服务员)守则》。省商业厅下达了开展“五好企业”、“六好职工”
活动的通知,制定了《贯彻〈营业员(服务员)守则〉的实施细则》,恢复和健全了
企业岗位责任制。一些零售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了柜台服务公约、柜台纪律、
服务标准。各级商业部门开展了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店容店貌、商品陈列、清
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奖惩制,使服务质量和管理工作
开始向新的水平迈进。1982年3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九个团体向全国发
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号召全国开展以“五讲四美”(讲文明、讲
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
的文明礼貌活动,全省商业系统积极开展了以治理“脏、乱、差”为中心内容的第
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
  在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商业厅、省供销社联
合召开山东省最佳商店、最佳营业员表彰大会。全省共评选出最佳商店60个,最佳
营业员200名,其中商业系统最佳商店30个,最佳营业员100名。4月,商业厅召开
了商业系统文明礼貌月活动经验交流会,提出把治理“脏、乱、差”当作商业服务
工作的经常任务抓紧抓好,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方便群众”为重
点,狠抓服务质量。
  1982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企事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
动模范的决定》,商业系统被省府授予先进单位11个、先进集体9个,被授予劳动
模范称号的65名。
  1983年2月,省委、省政府对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提出了要求,商业部
发出了关于商业部门进一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意见,下达了商业文明
标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商业部的部署,商业厅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要求各级
商业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向职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
育,以治“差”为重点,改进商业服务工作。1983年5月召开全省商业系统服务质
量座谈会,提出把解决服务质量上的突出问题作为关键,强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
而长期解决不好的“老大难”问题,办几件合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实现服务质量
上的突破。
  1985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商业厅《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试行规定》,
对执行物价政策、度量衡器、商品宣传、肉蛋销售、经营品种、退换商品、卫生消
毒、服务态度等8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985年11月,商业部、全国财贸工会召开全国商业系统先进企业、劳动模范表
彰大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山东省商业系统受表彰的先进企业有3个、文明单位1
个、全国商业劳动模范12名。1986年4月,省商业厅表彰了商业系统涌现出的51个
先进企业和154名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省商业系统先进企业”和“全省商业
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6年7月,根据商业部端正商风电话会议和省委端正党风工作座谈会精神,
商业厅制定《商风明显好转的检查标准》。8月,在济南召开全省商业端正商风现
场经验交流会,会上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海阳等9个单位和个人作了典型发
言。
  1988年1月,针对有的地方存在的服务态度“冷、硬、顶”,柜台纪律松弛,
执行政策不严等问题,商业厅下文重申省府批转的《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试行规
定》,提出对有财政补贴、凭证定量供应的肉、蛋商品,一律不准内留私分、走后
门、卖大户,一旦发现,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责任者;对哄抬物价、
倒买倒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要绳之以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