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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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货币工资增长速度加快。1990年,商业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
年平均工资额达1864.9元,比1957年的480元增加1384.9元,增长2.88倍,平均每
年递增4.2%;比1980年的684.4元增加1180.5元,增长172.6%,平均每年递增10
.6%;比1985年的975.3元增加889.6元,增长91.2%,平均每年递增13.95%。但
是与全国、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相比,山东省商业系统职工平均工资仍显得增长速
度慢,基础工资水平低。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例,1957年全国为637元,山东省为
550元,山东商业为480元;1980年全国为803元,山东省为774元,山东商业为684
.4元;1990年全国为2284元,山东省为2314.5元,山东商业为1864.9元。见表6-15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