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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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前,经营管理一直执行“内部服务,略有盈余”的经营原则,基建投资
由国家拨,费用不足靠上级,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商业系统内商品储存、运输任务,
研究推广储运管理制度和商品养护技术。1985年,全部转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和“三多一
少”流通体制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商业批发企业为便利经营,不断添
置储运设施,商业储运企业出现货源不足,收入减少,税费增多,难以自负的困难
局面。山东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关于储运体制改革意见》,决定全省商业储运企
业的仓库、货场、铁路专用线、汽车等设施全方位向社会开放,要求各储运企业努
力发挥专业优势,广揽货源,提供最佳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业务,缓解经
营困难局面。同年济南、青岛、潍坊、德州等市、地储运公司接受系统外商品储运
量占总储运量的40%~60%,营业收入占50%以上,从而扩大了业务范围,增强了
企业竞争能力,较好地完成了上缴利税任务。1987年,实行企业考核定(升)级管理,
制订了《山东省商业系统储运企业考核、管理试行标准》。由于储运企业固定资产
和服务人员较多,“微利服务”的经营原则尚未得到调整,几项主要指标(资金利
税率和人均利税等)几经努力未能达标。1989年,山东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达《
关于山东省商业行业省级先进企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商业储运企业的几项主
要经济指标略作调整。经年终全面考核,几项管理指标基本达标,但经济指标中资
金利税率和人均实现利税仍有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税费增多,利润减少。例如,
1989年8个企业交纳新增土地使用税58.8万元,占企业利润的44%,1990年行车养
路费由每月每个车吨位115元提至160元,商业储运企业共有货运汽车202部,每年
增支行车费54.54万元。1990年对12个储运企业考核统计,共计营业收入2924万元,
费用支出2493万元,费用率为85.35%,缴纳税金20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税82万元),
实现利润230万元(其中上交利润70万元,所得税48万元,企业留利112万元)。平均
完成资金利税率6.76%,人均实现利税2060元,分别低于考核指标8个百分点和740
元,有4个企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