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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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自有汽车和驾驶员不断增多,管理工作逐步严格。山东省商业系统于1963
年参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行车管理办法,实行“六定”(即定人、定车、定轮胎、
定电瓶、定油耗、定工具)管理制度。1981年开展了“六好车队”(安全行车好,完
成任务好,维修保养好,节约原料好,服务质量好,经营管理好)竞赛活动,制定
了评比标准,定期检查总结。1982年根据商业部通知,开展了“安全行车标兵”竞
赛,规定标准为:政治思想好,指标完成好,无行车死亡、重伤和千元以上损失事
故,安全行车50万公里以上者。至1989年,经市、地商业局推荐,商业厅审查命名
“山东省商业系统安全行车标兵”843名,其中安全行车达100万公里者56名,被商
业部命名为“全国商业系统安全行车标兵”,均颁发了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