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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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商业系统的商品调拨,以铁路、公路运力为主,50年代有少量内河运输
和人力车、马车等短途运输。
  铁路运输。是商品长途调运的主要运力,1980年以前占商品调运总量的50%以
上,其中整车运量约占铁路运量的50%左右,零担和集装箱运量分别占30%和10%
左右。商业系统调运的商品的特点是行业多、批次多、品种多、批量少,如等铁路
配装整车则延长待运期,采用零担则其运费大量增加,加之全国铁路运力长期紧张,
运输工作困难较大。广大商业职工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采取了一些有效措
施:如对省内外日用工业品采取集中发运、统一中转、分别收货的办法,即将几个
行业同时发往同一地区几个不同单位的商品集中配装整车发运,由中转站统一中转,
收货单位分别收货;随时与就近车站联系,充分利用回空车皮和货运任务较少的车
站安排部分商品运输;冬季调往东北地区的冻肉,在保温车不足时,即采用一般篷
车代替;大葱、大白菜调运量大,时间集中,采取由铁路局每旬安排计划,根据调
运去向,各产区定时定点集中发站,组织成列直达运输;对少量鲜活、特需、高档、
危险、节日商品则采用零担或集装箱发运。1961年10月,铁道部、商业部决定组织
联合办公,山东省商业厅先后派出4人到济南铁路局联合办公,规定不论任何单位
凡运输商业部门归口管理的物资,其铁路运输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市、地商
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地商业局每月来省汇编铁路运输计划,省公司按商品归口
进行审查,商业厅主管部门审定汇总,由济南铁路联合办公室平衡审批;跨路局和
过限、出口计划,由省商业厅、济南铁路局分别上报商业部、铁道部。以上措施,
增强了计划性、准确性,减少了变更、追加和落空车皮现象,保证了急需商品的优
先发运,协调了一些工作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物
资逐渐充足,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开放搞活,因而原定控制商品流向和集中管
理运输计划的措施已无甚必要。于1983年报请省经委同意,商业系统只保留少量石
油品种,其它商品的运输,均由调拨单位向当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事宜。
  公路运输。其特点是机动灵活,适应短途直达,对品种规格多,批次数量少,
时间要求快的商品运输,便利及时。随着公路建设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汽车运输
成为基层企业调运商品的主要手段。50年代末期,山东省商业系统部分业务量较大
的单位,为了完成急需商品的调运任务,即开始添置货运汽车。如济南市商业局在
1958年组建商业汽车队时,即集中了生资站、五金站、白马山商业仓库、化工站、
食品公司、蔬菜公司、肉联厂等汽车20部。1959年,商业厅组织购进汽车10部,组
建了山东省商业厅汽车队,为运输急需商品和基建物资等起了重要作用。1973年,
商业部进口了一批旧货卡车,分配山东省商业系统300多部,商业厅拨给基建处20
多部,调集60多人成立了商业汽车队,主要为冷藏库、石油库安装工程服务。根据
工作需要,商业汽车队于1979年与商业安装队合并,其余部分全部分配市、地商业
局组建运输公司或汽车队。1975年商业与供销社机构分设时划归商业系统的货运汽
车近2000辆,1986年统计增为4851辆,1990年达6277辆,为1975年的3.14倍。自有
汽车的不断添置,自运商品量就逐期增多,1981年为76万吨,1985年约500万吨,
1990年达600万吨。
  水路运输。60年代前,水路运输为完成商业物资调运起了一定作用,部分市、
地占商品调运量的30%左右。山东省沿海、内河共有大小港口、码头20多个,其中
黄河、小清河沿岸15个。商业系统于1956年在济南上关、马家道口、李家行、盖沟
等沿黄口岸和黄台、板桥、侯家场、成丰桥等处设立货运点,负担黄河沿岸15个县
和从小清河运往博兴、桓台、邹平等地的商品发运任务。70年代,公路运输发展较
快,内河运输逐渐停止。经青岛港口与广东、福建、上海、东北几省市的海陆联运
商品较多,主要是食糖、自行车、酒类、肥皂和少量百货商品;石臼所、岚山头、
威海、乳山等港口主要负责中转临沂、烟台沿海各县的水陆中转业务。80年代,除
进口和省外调进的食糖保持水陆联运,其它商品联运量逐渐减少,总共年运量在6
万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