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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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管理制度是在仓储业务活动中所要遵守的各项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如各
项条例、规定、定额、办法等。建国后,为便于全国商业系统物资调拨和各项定额
的统一,仓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由商业部统一制定或修定,颁发各省、市贯彻执
行。1951年,贸易部颁发《国营贸易机构仓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对国营商业仓
库的人员配备、物资保管、消防安全、资产保险、事故检查、帐簿表册等作了统一
规定。1953年,商业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储运工作会议,制订了《国营商业机构仓储
业务暂行制度》,增订了商品分类堆码、卡片登记、出入库手续、自然损耗等管理
内容。山东省商业厅对以上《条例》、《制度》作了全面贯彻,并于1958年根据部
分地区的仓库管理存有领导重视不够,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仓库与居民房舍混杂等
问题,会同省公安厅作了重点检查,下达通知,要各市、地商业部门对所属仓库进
行检查整顿,纠正制度不严和各种混乱现象。1962年,省商业厅制定的《山东省商
业系统仓库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对商品出入库手续、帐货卡核对、货位编号以及
商品霉变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仓储人员的业务
素质和管理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一
些行之有效的手续制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废止,有章不循现象严重存在。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厅于1979年下达《关于作好商业仓储工作的意见》,增定
了《六项经济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平均保管费用,平均保管损失,收发货
差错率,帐货相符率,保管员人均工作量,作为年终考核内容,较快地纠正了仓储
管理混乱现象。1988年,商业厅基建安全储运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和省厅下达的有
关商业仓储、运输、安全消防方面的重要文件、条例、规定、制度、守则等印制成
《储运安全文件汇编》,分发各级商业部门组织实施。至此,山东省商业系统储运
管理制度,经过近40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基本达到了内容全面
具体,条理规范统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