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季节差价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商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8/article/3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8/article/3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常年生产季节销售,或季节生产常年销售的商品,季节差价较大。建 国后,逐步缩小了季节差价幅度与范围。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实行派购后取消了季 节差价;主要工业品的棉纱、布、食糖等,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后,也相 继取消了季节差价。 长期保留季节差价的商品,主要是鲜蛋与蔬菜。鲜蛋季节差价,1951年为60%, 1952年缩为43.7%,1954~1956年保持33%,1958~1961年取消季节差价,1962年 又恢复。1969年再次取消,1979年又恢复。城市郊区、县发展起规模养鸡后,实现 了鲜蛋常年上市,季节差价降为20%左右,春夏菜季节差价规律一般是开行价高、 旺季低、尾期回升。大白菜季节差价,50年代掌握30~50%,70年代掌握60~100 %,菜价放开后,随行就市,季节差价相差二三倍以上,细菜季节差价高达10倍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