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季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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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常年生产季节销售,或季节生产常年销售的商品,季节差价较大。建
国后,逐步缩小了季节差价幅度与范围。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实行派购后取消了季
节差价;主要工业品的棉纱、布、食糖等,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后,也相
继取消了季节差价。
  长期保留季节差价的商品,主要是鲜蛋与蔬菜。鲜蛋季节差价,1951年为60%,
1952年缩为43.7%,1954~1956年保持33%,1958~1961年取消季节差价,1962年
又恢复。1969年再次取消,1979年又恢复。城市郊区、县发展起规模养鸡后,实现
了鲜蛋常年上市,季节差价降为20%左右,春夏菜季节差价规律一般是开行价高、
旺季低、尾期回升。大白菜季节差价,50年代掌握30~50%,70年代掌握60~100
%,菜价放开后,随行就市,季节差价相差二三倍以上,细菜季节差价高达10倍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