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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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后,对农产品价格采取逐步提高的政策,以求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价。
  生猪。1985年放开猪价前,有三次较大幅度提价。第一次是1957年3月,为促
进生猪生产,解决猪粮比价偏低问题,全省平均生猪购价每500克由0.278元调为0
.325元,提高16.9%;带骨通货猪肉零售价由每500克0.5007元调为0.545元,提高
8.9%。第二次于1961年5月,为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缓解猪肉供应紧张矛盾,生
猪购价调为每500克0.475元,提高46.2%;猪肉零售价调为每500克0.73元,提高
33.9%。第三次于1979年4月,生猪购价调为每500克0.6221元,提高76.4%;猪肉
零售价于同年11月调为每500克0.9669元,提高55.3%。1985年5月放开猪价,随行
就市。到1985年底,全省生猪购价每500克升为0.79元,比1979年提高26%;去骨
猪肉零售价每500克1.25元,比1979年提高29.27%。1990年12月份,生猪购价每
500克升为1.60元,比放开前升高157%;去骨猪肉零售价每500克2.63元,比放开
前升高172%。
  蔬菜。1949~1955年,城市蔬菜由个体商贩随行就市经营。1955年后,主要城
市郊区及基地大宗蔬菜,逐步实行计划管理。蔬菜价格,除1960~1962年出现较大
幅度上涨外,至1985年放开,一直处于大体持平状态。1960~1962年,主要蔬菜全
省平均每50公斤收购价6.32元,比1957年上升57.9%;零售牌价7.92元,比1957年
上升61.9%。其中大白菜基期收购价,1959年50公斤3.76元,比1957年2.77元上升
35.7%;零售价4.58元,比1957年3.56元上升28.7%。1961年,大白菜基期收购价
5.46元,零售价6.34元,比1959年分别上升45.2%和38.4%。1965年,大白菜收购
价降为2.75元,零售牌价降为3.56元。此后,直到1984年,大白菜收购价一直保持
在3元左右,零售价保持在3元至3.5元上下。1985年菜价放开后,对大白菜实行指
导性价格管理,各主要城市一般分平议两种价格。财政实行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定量
供应部分(居民冬储大白菜),继续按平价供应。议购议销部分随行就市,由经营企
业自行定价,城市大白菜市场销售价格,比零售牌价高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