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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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对物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商业厅负责管理全省市场物价。省商
业厅、省公司根据商业部和专业总公司下达的商品价格水平,具体安排全省各地市
场的批发价格。1951年,省商业厅管理商品价格的品种共47种。其中,粮油类8种,
花纱布类4种、百货类18种,土产类8种,煤炭建材类3种,食盐、煤油、轻柴油及
工业器材类3种。华东区贸易部管理的商品价格山东有机动权(幅度为2~5%)的品
种共51种,对省级专业公司原则上要求把所经营的商品牌价全部掌握起来。1953年
8月,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指示,扩大了管理范围,把比较重要的商品和市场划归
省管,同时,各省级专业公司都增加了管理的商品和市场。属于中央和省以上管理
价格的商品品种1953年为196种(类),1956年增为288种(类),其中:工业品275种(
类)、农副产品13种(类),省级专业公司管理的55种(类)。1958年,将部分省管价
格品种下放,同年7月,省商业厅规定,凡省外产品,产地调价时,各经营站可随
同调整,新进商品定价由企业自定不再报批。1959年将已下放的省管价格品种收回,
并上收了一些新的管价品种共409种(类),其中:工业品384种(类)、农副产品25种。
1961年,物资短缺,供求紧张,把全部10类农产品和27种(类)主要工业品价格以及
关系人民生活需要的18类商品零售价格管理权限,集中由省人民委员会统一管理。
1963年,国民经济情况好转后,省人委颁发《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对省管
价格品种及权限分工作出新的规定,明确企业无定价权,省商业厅及以上管理价格
的品种为212种。1964年,根据商业部规定,将活鸡、菜牛、沙参以及部分副食品、
工业品共65个品种作为部联系价格商品纳入省管品种。至此,省商业厅及以上管理
价格的品种共为277种。1975年,为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省革命委员会、省计划委
员会分别颁布了《物价管理权限和省管价格产品(商品)目录》,规定属于商业部、
省商业厅及省专业公司管理的省管商品价格品种共为399种,其中包括原属各地掌
握的若干小商品价格,如手电筒灯炮、镜子、鞋带、扣子、圆珠笔芯等也都收归省
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下放了部分
价格管理权限,扩大了企业自主定价权,推行了多种价格形式和灵活的作价办法,
改变了长期实行的单一固定的传统作价模式。1981~1983年,先后三次将商业系统
经营的768种(类)小商品的价格放开,由工商企业自行协商定价。1984年省商业厅
管理市场销售价格的品种由157种(类)减为92种(类)。同年10月省物价局、省商业
厅确定,保温瓶、活搬手、电度表等24种商品实行浮动价格。1985年省人民政府规
定,将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全部放开,对生猪实行指导价格。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
深化,至1990年属商业厅及以上管理价格的商品已减为32种,其中工业品为30种,
包括实行国家定价的14种:食糖、合成洗衣粉、铅笔、肥皂、书写纸、有光纸、彩
色电视机、纯碱、硫磺粉、硫磺块、红矾纳、小苏打、电视机主要原器件、收录机
主要原器件;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16种:有酒、胶鞋、日用搪瓷制品、火柴、呢绒、
保温瓶及瓶胆、打字纸、邮封纸、牛皮纸、台称、镀锌铁丝、元钉、民用灯泡、铝
锅、油漆、电度表;实行指导价的农产品有生猪、大白菜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