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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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业厅及各省级专业公司的物价管理机构,是在不同时期,根据物价工作任
务的变化,相应建立起来的。1950年7月商业厅建立后,在业务处内设物价科,省
级专业公司在业务科内设物价股或专职物价人员。1952年,商业厅成立物价处,省
公司设物价科(股)或专职物价员。1958年省商业厅与省供销社合并后,省公司改为
专业处,内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1962年调整机构,厅、社分开,恢复省公司,商
业厅设物价处,省公司设物价科。1970年厅、社合并,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商业
局,内设财务物价组。1975年省供销社分出单设,省商业局设财会物价组。1979年
改为商业厅,1980年重设物价处;省百货、糖酒、五交化、纺织品公司设物价科;
石油、食品、饮食服务公司在业务科内设专职物价员。1987年省公司职能转为经济
实体后,各公司物价科撤销,保留一两名物价人员。
  从建国到“一五”时期,全省物价工作由商业厅负责管理。1957年下半年成立
省物价局,1958年撤销后,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市场销售价格分别由省计划委员会和
省商业厅负责管理。1963年省物价委员会建立后,省商业厅只负责本系统内的物价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贯彻中央及省规定的物价方针政策和调价方案,安排本厅
分管的省定商品价格调整;提报上级管理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建议,协同物价主
管部门掌握主要商品的各种差价;开展成本调查研究,掌管饮食业及糕点业毛利率;
审定商业部授权山东分工管理的涉外价格;制定本系统物价工作规章制度、作价办
法;掌握价格信息、市场动态、预测物价发展趋势;监督检查本系统内物价政策执
行情况,组织“双信”(即物价、计量信得过)、创优评比及经验交流活动;汇编物
价报表,提报物价指数及资料。
  各省公司物价职责是:执行上级规定的物价政策和商品价格、作价办法;安排
省商业厅授权管理商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调查研究主要商品生产成本,经营费用,
市场供求等资料;提报上级管理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建议;制定本公司系统物价管
理规章制度和联系办法;组织本系统物价工作经验及价格信息交流;加强兄弟省市
行业物价协作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