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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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是商业内部审计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民政府、省审计局、
商业部均要求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到1990年,省商业厅已建立的主要审计规章制度有:(1)1988年制发的《山东
省商业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评比试行办法》,对审计工作的考核内容、计分办法等
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从198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评比活
动。(2)1989年颁发的《山东省商业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试行办法》,对商业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职权,审
计工作的原则及审计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3)1990年下达的《山东省商业厅系统
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规定了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企业资产的
真实程度,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合同
规定的有关经济责任等项审计内容。(4)1990年印发的《商业厅审计处审计范围、
职责权限和工作制度》,对各市(地)商业局、厅直单位进行审计工作指导,厅直各
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审计以及审计人员工作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各市(地)商业局还相应制定了内部审签、单项审计、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