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利润留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8&rec=293&run=13

  为了扩大企业财权,明确企业责任,调动单位和职工积极性,商业部根据国务
院有关指示精神,于1979年3月同财政部联合下达《商业部系统企业利润留成试行
办法》。同1958年利润分成制度相比,留成资金使用范围扩大,留成比例提高,包
括简易仓库、各项简易建筑、简易设施、建造金属小油罐、企业基金和职工奖金等。
商业、财政两部核定给山东的留成比例是:商业企业16%,商办工业20%,饮食服
务业80%。同时,还核给山东1979年度留成绝对额:商业企业6687万元,商办工业
1501万元。两部通知规定,如果实现利润按比例所提留成额达不到核定的留成绝对
额时,则按核定的留成绝对额提取。当年,全省商业企业实现利润37828万元,按
16%的比例只能提6052万元,低于核定的留成绝对额(6687万元),实际是按核定的
留成绝对额提取的,占实现利润的17.7%,高出核定比例1.7%。1980年商业部取
消了留成绝对额的核定,只执行16%的留成比例。但为了鼓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效益,又实行了增长利润留成办法,即除按实现利润的全额提取16%留成外,
对比上年增长部分的利润,再按10%的比例提取增长利润留成。1980年全省商业系
统实际提取留成8712万元,其中正常利润留成7790万元,增长利润留成922万元。
总的留成比例达到17.4%,高出核定比例1.4%。为调动企业积极性,部分地、市
财政部门还规定凡超过缴库利润指标部分的50%留给企业。1982年,商业部又改进
了增长利润留成提取办法,将按同期对比改为按前三年实现利润平均滚动计算办法
提取留成。
  商业厅在上述全省总的留成范围内,本着鼓励先进、承认差别、适当调剂的原
则,按照省、地不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核定了地、市商业局和各省公司的留成
比例。地、市商业局为12~16%。1979年地、市属企业共提留取成款3259万元,加
上商业厅给的补助款后,占其实现利润的35.1%,比全省16%的比例高19.1个百分
点。省属企业留成比例是:百货公司7.8%,石油公司6%,五交化公司5%,纺织
品公司1.5%。1979年这5个省公司共提取留成款3428万元,减去商业厅调剂给地、
市商业局的补助部分后,还有1934万元,占省属企业利润的7.6%,比全省16%的
比例低8.4个百分点。1980年根据省财委意见降低了省属企业留成比例,相应提高
了部分地、市商业局属企业的留成比例,调整后,地、市企业增为24.5%,省属企
业减为10.8%。1980年地、市共提留成5413万元,占利润的32.2%,加上商业厅的
拨补款,共6468万元,占利润38.4%,比省核定留成比例高13.9个百分点。省属企
业共提留成3299万元,减去商业厅对地、市的补助1050万元,尚有2249万元,占利
润的8.1%。比核定比例低2.7个百分点。1981~1982年,利润留成比例未作调整。
  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利润留成基金,使之发挥更大作用,采取适当集中与分散
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凡属统筹安排的大项目,以及必需的余缺调剂,由省、地(市)、
县商业行政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同时也给企业一定财力以解决企业必要的零星需要。
因此,1979~1980年开始执行利润留成初期,各级商业行政部门集中较多,1981年,
为扩大企业财力,商业厅规定,地(市)、县两级商业局,集中部分不能超过留成额
的40%,核给企业的部分不得低于60%。省属企业的留成未具体核给企业,企业除
按规定提取经理基金外,其余均由各省公司统一计提、统一安排使用。经理基金的
提取办法是:企业完成计划后,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每超利润计划
的3%可加提工资总额1%的基金,但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完不成利润计划
的减提,每少完成3%减提工资总额1%的基金,最低不少于工资总额的10%;经批
准的计划亏损企业,其经理基金的提取,视同盈利,即不超过批准的亏损计划,按
工资总额15%提取,每少亏3%可按工资总额加提1%的经理基金,但最高不超过工
资总额的20%;未经批准而发生亏损的企业,一律不能提取经理基金,但为了奖励
先进个人,只允许在工资总额5%范围内使用经理基金。利润留成的使用范围也逐
步扩大,可以与基本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捆起来用于商业网点、职工宿舍以及教育
设施建设。
  从1978~1982年,实行利润留成的4年间,全省商业系统累计实现利润19.3亿
元,上缴财政17.3亿元,企业提取留成4.64亿元(含减亏分成)占利润的23%,人均
年留利额582元。企业财力增加后,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4年共修建简易
仓库56.5万平方米,建造金属小油罐7.2万立方米,购置冷藏车1004辆,饮食服务
设备794台,除此还用于技术改造、补充流动资金和购国库券等3670万元。从而使
全省商业系统的固定资产由1978年6.97亿元增加到1982年12.3亿元,增长76%。生
产经营设施和职工住房严重不足状况也得到一定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