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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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5月贸易部召开全国国营贸易会计会议,制订了《全国国营贸易系统暂
行会计制度》,山东的贸易企业规定从8月1日起贯彻执行。从此,建立起全国统一
的贸易企业会计制度。
  国营商业统一会计制度,从1950~1984年先后修订达11次,并单独制订了零售
商品金额核算制,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商办工业会计制度。在多次修订中,全
面的修订和改革有4次。
  第一次全面修订和改革,是于1951年吸收苏联会计核算模式修订的,还按苏联
模式建立了计划、统计、财务等制度,同时要求会计制度要与有关制度相衔接。为
了适应国家对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逐步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要求,贸易部
于1951年10月召开全国国营贸易财务会计工作会议,对统一会计制度作了全面的修
改、补充,颁发《全国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重订草案)》,规定从1952年1月1日
起执行。这次修订制度的重点是对会计科目重新分类,把全部会计科目分为资产、
负债、经营收支、资产负债外科目4大类,并附列表外统计项目。这是将会计科目
按照资金占用的不同形态与资金来源的不同渠道进行分类的初步尝试。
  第二次全面修订和改革会计制度是在1954年。这是一次大的修改,全面采用苏
联模式,商业部于9月份召开全国会计会议,颁发《国营商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从1955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改革主要是:(1)废除传统的传票制,
改为记帐凭单制。(2)实行“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资金平衡公式,改变了“资
产=负债+净值”的资金平衡公式。会计科目按照资金占用及来源的不同性质分为
基本业务、基本建设、大修理及资产负债表外科目4大类。(3)会计报告中,在编报
会计报表的同时,增加了财务情况说明书。新修订的统一会计制度,是建国以来较
为完整详尽的制度,对企业搞好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吸收苏联经验同我国国情结合不够,特别是繁琐的记帐凭单、结构复杂的多
栏式总帐,脱离实际而未能贯彻下去。1956年9月商业部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
重新修订统一会计制度,并规定于195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制度作了大幅度
精简,会计科目减少67个,会计报表减为5种,对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允许参照执
行,不作统一规定。1957年9月商业部制订《关于会计制度修改与补充和会计工作
若干主要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实行按商品大类核算损益,改变会计决算报
告与会计主要指标表的报送审查程序,以及简化商品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
  “二五”期间,商业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第一商业部于1958年
上半年修订、下放和废止了由原商业部颁发的规章制度38种,其中有财产管理责任
制办法、财产清查试行办法和公私合营财务制度。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
大破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使正常的会计工作造成严重混乱。同年12月,商业部颁发
的《关于商业企业财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只对会计核算组织、批发零售商品核算、
商品盘点、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作了规定,并宣布过去原商业部、供销合作社、城市
服务部所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律作废,实际上是取消了全国统一会计制度,造成
企业经营管理的严重混乱。1959年6月,商业部颁发了一级站财会制度,10月又重
新制定了商业部系统财务会计制度(草案),这次恢复的统一会计制度,基本上是沿
用1956年简化了的那套会计制度。
  第三次全面修订和改革统一会计制度是在1962年。1962年商业部根据国务院颁
发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的精神,克服“大跃进”中所造成的混乱,从加强
管理出发,于1962年底召开全国财务会计会议,重订了统一会计制度(草案)。这次
修订的制度,继承了1954年制度比较完备、详尽的优点,放弃了苏联模式,采取了
既有统一制度又有专业制度的形式。1965年10月,又制订了《财会制度改革第一步
方案(修订本)》,从1966年1月1日起执行。经过这两次改革,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均有减少,还对库存商品核算、结转成本方法、费用分摊、盈亏缴拨,以及包装用
品、低值及易耗品的核算作了改革。同时改革借贷记帐法,实行增减记帐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财会管理混乱。1970年12月,商业部将商业、粮食、供
销三个系统的会计制度精简合并,制订的《商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只规定41
个科目和3种报表,对记帐凭证、帐簿格式不作统一规定。1972年又作了一次修订。
两次修订的制度,内容精简到无法再简的地步。
  第四次全面修改统一会计制度是在1975年。商业部于1975年召开全国商业、粮
食财会会议,讨论制订了《商业会计制度》,规定从1976年1月1日起执行。这次恢
复、修订的会计制度,全面吸收了历次会计制度的成功经验。为了迅速扭转“文化
大革命”造成的会计工作混乱局面,商业厅于1979年6月召开了改善经营管理经验
交流会议。10月份又召开了全省财会会议,对整顿会计基础工作,制订了8项整顿、
检查内容,要求通过整顿达到会计数字准确,核算内容真实。在检查中紧密结合《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十项会计纪律》、《八项财务纪律》,促使企业健全会计
机构,充实财会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全体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进一
步提高。到1980年,通过复查验收,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单位占企业总数的95%
以上,基本上扭转了会计核算的混乱局面,恢复和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
  1982年,商业厅为适应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的需要,制订了《关于商业会计制
度的若干补充规定》,1984年制订了《关于商业体制改革有关帐务处理的补充规定》
和《三类小企业若干帐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改
(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的改革需要后,制订了集体企业会计制
度。
  记帐方法的改革。1966年起,全省商业系统停止借贷记帐法,全面实行增减记
帐法。增减记帐法,是以资金占有与资金来源之间的平衡关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复
式记帐法。基本内容是:(一)以增减为记帐符号,资金增加记增、资金减少记减;
(二)对会计科目实行固定分类,划分资金来源及收入和资金占用及支出两大类,两
类科目的余额必须平衡;(三)采用“同增”、“同减”、“有增有减”的记帐规则,
概括为:两类科目同增同减,两类余额相等,同类科目有增有减,增减余额相等;
(四)差额平衡法,公式为:资金来源增加-资金来源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资金占
用减少,即资金来源增减差额=资金占用增减差额。80年代,全省商业系统继续坚
持实行增减记帐法。
  为了提高会计核算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适应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商
业厅于1984年开始将计算机应用于会计核算。首先是开发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到
1990年已开发出批发商品核算、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商办工业会计核算等四个系列
的通用软件,并在部分企业应用。1990年底全省商业企业拥有计算机230台,技术
人员近300人,分别占全国的12%和10%。
  建国以后,财会队伍不断壮大、财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省属商业中专学校和
各种短期培训班培养了大批财会人员,从数量上质量上保证了商业发展的需要。到
1990年,全省财会队伍达22194人,占职工总数的8.84%,其中大专学历的1.659人,
中专学历的5.707人,分别占财会人员的7.47%和25.71%;高级会计师39人,会计
师11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