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贷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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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按照中央统一财政经济政策的规定,商业流动资金实行高
度集中管理的贸易金库制。各专业总公司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贷款,同时接受贸易
部对资金的调度。基层企业的流动资金一律通过贸易金库,实行收入逐日上缴,支
出逐日下拨的办法,企业没有使用收入抵作支出的权限。这种管理办法,对统一全
国财政经济,稳定市场物价收到了积极效果。
  “一五”时期,自1953年起实行“建站核资”办法,即批发企业建立一、二级
采购供应站,核定资金,推行经济核算制,企业在银行开设贷款帐户。1953年实行
按周转定额贷款,执行中对定额掌握偏紧,不适应商品周转的需要。随着纠正“挤
资金、泻肚子”的错误后,改周转定额贷款办法为财务收支轧差办法,由于轧差是
按期末余额掌握,计划执行中,进销不平衡,造成的资金短缺不好掌握。1954~
1956年先后在各专业公司系统实行《国营商业短期贷款办法》,这一办法初步体现
了直接贷款,按计划有目的贷款,放款要有商品保证和按期归还的信贷原则,相应
地设置了“计划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项
目。1957年人民银行总行针对信贷管理中存在着监督方法不切实际,贷款手续机械
繁杂的问题,重新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将放款种
类改为商品流转放款、临时放款,特种放款三种,同时明确规定银行对贷款的使用
和归还进行监督。这一时期对借贷资金的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成效显著。
  “二五”时期,由于执行“左”的经济政策,片面强调满足业务资金需要,打
乱了正常的资金管理秩序,经营上实行大购大销,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
收购多少,需要多少资金供应多少资金,加之“共产风”、“浮夸风”、“一平二
调”,违反结算原则,出现大量赊销、预付款,任意抽调、挪用商业资金和财产。
这一时期对商业资金管理混乱,财产损失严重,以致后来被迫进行“三清”工作。
“三清”前的1962年,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只有1.58次,是历史上最慢的。1959年实
行全额信贷管理办法,即将财政原来拨给的自有流动资金,全部改作银行贷款,向
企业计收利息。对企业需要增加的非商品定额资金,仍由各级财政审批,交当地银
行发放贷款。此项办法还取消了结算贷款,实行存贷合一。全额信贷办法执行中,
出现大量挪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和财政性开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遂于1961
年停止执行全额信贷管理办法。
  1962年恢复财政、银行分口管理资金办法,由财政拨给企业部分自有资金,商
品周转资金的大部分向银行贷款。商业部系统各企业的资金,归商业部统一掌握。
商业部按照条块分工管理专业公司的核算体制,将资金分别核给各专业总公司和省
市商业厅局,然后逐级核给各个企业。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部门核定的贷款指标,层
层下达给基层银行,由该银行在规定指标范围内审核贷款。人民银行对商业企业的
贷款采取区别对待原则,一、二级站国家赋予储备商品的“蓄水池”任务,在资金
供应上,银行充分满足进货资金的需要;基层批发和零售企业,本着加速资金周转
的要求,银行按核定的资金定额发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凡采购一、二类物
资必需的资金,按照采购计划保证供应资金,对超计划收购由省商业厅从机动贷款
中解决,收购三类物资,按核定的资金定额发放贷款。1962年7月,商业厅制定《
关于加强商业资金统一管理的规定》,商业资金实行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除
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核给;百货、烟酒糖茶、纺织品、煤建、水
产、蔬菜公司的资金管理权为省商业厅,资金由省商业厅核定;各省公司逐级核到
基层企业,不建立省公司的饮食服务、储运公司的资金,由省商业厅核给市、专商
业局。流动资金只能用于商品流通和生产周转,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和财政性开支,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抽调挪用商业的资金及商品财产。资金管理上必须坚持钱货
两清的原则。恢复贷款、存款分户管理,恢复了结算贷款。这一时期的资金管理办
法,基本符合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1965年全省流动资金周
转每次166天,比1961年减少49天,可节约资金36614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信贷资金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即按企业隶属
关系,由各级人民银行会同商业行政部门共同审批贷款计划和下达贷款指标。贷款
种类合并为商品流转借款、临时借款和特种借款,取消了结算借款。1973年改“存
贷分户”为“存贷合一”。由于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遭受破坏,资金管理极为松弛,
资金使用效益急剧下降,1969年周转一次要211天,为10年中的最低年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变了由企业上级审批信贷计划
的管理办法,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独立向银行申办信贷资金。1983年10月,商业
流动资金管理改为以银行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原拨的流动
资金仍留企业使用,不转作银行贷款,逐级向财政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存贷分户,
贷款指标确定后,按季分次贷出,转入存款户使用。1979年以后,商业流动资金的
运用经历了三次变革。1979~1983年,商品采购仍按国家计划执行,二级站继续担
负着安排市场的职能,发挥“蓄水池”作用,同时由于生产快速发展,市场商品紧
缺面缩小,部分商品资金占用增大。商业厅于1983年提出了《关于加强流动资金管
理,提高使用效益的几点意见》,对各类企业的资金周转提出了要求。1984年商业
体制改革,二级站下放,计划商品减少,二级站的“蓄水池”作用减弱,商业企业
开始按市场需求以销定进,资金周转效益逐渐提高。1989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继
续深入,日用消费品日渐丰富,开始出现买方市场,企业不再承担安排市场的责任,
实行按市场需求经营,经济效益成为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企业在实行经营承包责
任制中,普遍采用信贷资金分级分口管理办法,即将贷款指标分解落实到商品部、
组。与此同时。由于国家紧缩信贷,1988年银行取消托收承付结算,企业老产品库
存包袱沉重,导致了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形成“三角债”,商业结算资金猛增。
1989年底,全省商业系统结算资金占用达26.5亿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高达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