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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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业系统的统计基础工作,包括机构、人员,基层原始登统制度,报表的
编制、审核和汇总等,建国40多年来经历了多次加强-削弱-再加强的曲折发展过程。
50年代初,从贯彻全国统一制度开始,山东各级商业单位即陆续建立统计机构,配
备人员。到1956年全省商业系统共有统计干部1208人,占全部商业职工的3.57%,
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层单位大都建有登统制度,各级报表能按时上报,质量也较
高,是山东商业统计工作较好的一个时期。1958年“大跃进”,合并机构,减少人
员,从基层到各级汇总单位,许多行之有效的手续制度和工作秩序被打乱,统计数
字准确程度降低。1961年商业、供销分设,随着专业公司的恢复,各级计划统计机
构也得到恢复和加强。1962年全省商业系统共充实统计干部近200人,并调整了一
部分不适合做统计工作的人员。1962~1965年,全省商业系统在各省公司之间、地
市商业局之间开展了以“统计质量好,执行制度好,领导管理好,开展分析研究好,
服务质量好”为内容的“五好”评比竞赛和以提高统计质量为中心的“比、学、赶、
帮”活动。不少单位还按照“四熟”要求(熟悉统计制度,熟悉统计数字变化规律,
熟悉计算技术,熟悉商品流转知识和计划制度)组织在职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学习。
对健全基础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发挥统计的服务监督作用,均取得较好效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统计工作从上到下受到冲击,商业行政机构撤销,
人员下放,资料丢失,公司系统人员亦多有调离,工作只能勉强应付。1970年,省
商业局建立后,统计工作有所加强,但仍有差错多、新增人员素质不高、机构人员
不适应的问题。
  1979年10月,国务院作出《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商业部也
发出具体贯彻《决定》意见,山东商业系统的统计基础工作又得到逐步加强。1980
年恢复商业系统各省公司之间、地市商业局之间的统计工作评比竞赛。省和地、市
两级商业行政部门突出抓了在职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1984年《统计法》公布后,
全省各级商业单位认真进行了学习、贯彻,并几次组织检查。1989年全省有1969个
企业(占全部企业的80%)对1988年度的几项统计指标进行了自查,各地在此基础上
又作了重点抽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总的情况还是好的,数据
质量比较高,基本达到准确、及时、不重、不漏的要求。多数基层单位建有商品定
期盘点、台帐登记、报表编制审核等制度,枣庄等部分地、市还开展了统计工作规
范化达标活动。统计现代化手段也逐步发展,1990年全省商业系统用于统计工作的
电子计算机已有280台,省到地市的报表数字也实现了微机联网。在全国商业系统
统计工作评比竞赛中,1983~1990年,山东共获一等奖7次,二等奖1次。
  但通过几次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后,对既定的会计、
统计、业务核算手续制度执行不严,有的代销商品不按时入帐,搞“体外循环”,
个别企业内部手续制度不健全,长期无原始登统制度,差错率高。二是统计人员少,
素质差。1988年末,全省商业系统从事商品流转统计的人员共4039人,占全省商业
职工总数的1.27%,较1956年减少2.3个百分点,且兼职的多达53.8%,不尽适应
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