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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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3月,贸易部颁发《国营贸易公司几种主要统计报表办法的决定》对粮、
棉、油、布、煤和食盐等主要商品的购、销、调、存数字执行电讯旬、月报告制度。
同年12月又制订统一的《国营贸易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各种报表由专业
公司系统逐级汇总上报,省以下商业行政部门无汇总任务,只负督促、检查之责。
但商业厅须汇总全省数字报省财委、华东贸易部及商业部,1954~1957年,报表汇
总上报程序无变化。报表种类、商品目录和统计指标,先后增减变动很大。公司系
统的基本报表,1953年只有2种旬报、7种月报,1955年月报增至10种,业务补充报
表也由8种增至28种。商品目录分得较细,如冻猪肉分7个等级,鲜猪肉分剔骨肉和
去皮肉等,造成报表过繁,影响基本报表任务的完成。1955年,商业部贯彻中共中
央清理各种统计报表的指示,1956年将2种电讯旬报合为1种,简化了指标,并取消
了主要商品收支平衡等2种作用不大的月报。1957年报表制度继续简化,基本报表
只有1种旬报和1种月报,系统内商品调拨等3种报表也由月报改为季度。1958年再
次简化报表,只保留能反映购销调存的一种月报,全部商品目录压至124种,根据
企业管理体制变化,全省所有商业企业统计报表实行县(市)-专(市)-省-部商业行
政部门单轨上报制度。为使基本统计数字不重不漏,全省实行“统一目录,谁经营
谁填报,谁经营谁汇总”的原则编制和上报报表。
  1958年全国“大跃进”,商品供应紧张。商业部为及时掌握情况,于同年10月
建立棉布、食糖、棉花、生猪、鲜蛋等16种商品电讯旬报制度,11月又增加胶鞋、
卷烟等10种商品。1959年,中共中央批转商业部党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报告》,
商品目录,批发单位由1958年的124种增加到519种,1960年再增为599种。二级站
上报程序,随领导体制变化,也改由省专业处汇总上报。1961年贯彻中央清理报表
指示,商品目录大减,并分为全面统计和重点统计,重点统计品种虽稍多一些,但
只限批发和城市零售单位填报。同年8月,商业、供销机构分设,专业公司恢复后,
分、市公司的报表,凡核算关系改为系统管理的,也报省公司。由于经营机构上下
不对口,为取得全面数字,1962年制度规定,“谁经营谁填报,谁领导谁汇总”;
统一规定的商品目录,不论主、兼营单位均须填报,1963年又增加了部分仅由公司
系统(批发)填报的商品,较好地满足了主管公司安排生产、调拨商品的需要。同时,
恢复商业行政部门逐级汇总基本报表上报办法。1965年精简报表,零售单位只填报
1种报表(57种商品),批发企业报表指标、商品也有简化、减少。百货、纺织两公
司较1964年减少统计商品近1/4,电讯月报除保留生猪、鲜蛋、卷烟和棉布外,其
余全部取消。各种报表上报程序又改为公司系统单线上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初期制度虽无变化,但执行情况很差。1969年,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商业厅已停止业务工作)将报表制度权限下放,省以下各
级单位上报汇总程序由地、市革委会确定,商品目录较1966年减少60%以上。1970
年6月由商业厅、供销社合并组建的省商业局发出《关于改变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和
报送程序的通知》(即1970年统计制度),初步扭转了商业统计工作当时的混乱局面。
零售、批发单位各编报1种报表,商品稍有增加,报送程序统一为,二级站(不包括
原领导的各个分站)报省公司,三级批发、零售单位由地、市商业局汇总报省商业
局。1971~1975年,基本制度无大变化,因市场供应紧,为安排好商品分配、调拨,
增加一部分业务补充报表。
  1975年,商业、供销机构分设后,1976~1979年,统计制度基本稳定,只将三
级批发单位的报表,改由企业系统按“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商品)谁汇总”的原
则上报,即三级批发单位按商品分别报给地、市主管此类商品的站、公司,由其汇
总全地、市数字后分别报主管该类商品的省公司。这个汇总上报程序,一直到1990
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