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商业是实行计划管理较早的部门之一。1950年颁发的《
贸易部一九五一年编订国营贸易计划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商业厅、各专业省公司
为计划起编单位,实行商业行政和专业公司双轨管理,最后集中于贸易部统一审批。
山东根据全省国营贸易机构已有一定基础的情况,确定省以下各专业分、支公司都
编制计划,并逐级汇总报省。省公司编制的计划,经商业厅同意后报各中国专业总
公司。计划草案经总公司批准后,由各省公司提出由所属分、支公司的安排意见,
报商业厅审定后下达执行,同时抄致当地商业行政部门。地市、县商业行政部门不
直接编报与审批计划,只负责编制计划的组织(调查市场和购买力情况)和计划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953年,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国营商业企业改变了全国统一调度商
品、资金大回笼制度,按经济区域建立流向合理的采购供应站,核定资金,实行经
济核算。为适应这一情况,计划的起编单位,由商业厅、省公司下延到独立核算的
县级公司,但年度、季度计划审批权仍集中在商业部。计划的编报与审批程序依然
过繁,年度计划是“三下两上”,即提前半年多依次由商业部发布编制计划指示,
商业厅、省公司上报建议数字,商业部下发主要商品计划控制数,商业厅、省公司
上报计划草案,次年1~2月商业部下批正式计划,经过逐级核批至基层单位,已失
去计划的指导作用。为解决年度计划上报早、下批迟的矛盾,商业部在报批程序上,
取消了自上而下发布主要商品控制数和自下而上提报建议数两个程序,并从1956年
第二季度计划开始,将季度计划下放给商业厅审批。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结束,“一五”计划即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对国
民经济各部门的体制和管理方法,作出了一些重大调整。根据1957年11月国务院《
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了企业管理机构与行政部门合一,将商业行
政与专业公司双轨管理的计划体制改为商业行政一条线上报下达,确定省属二级站
计划由商业厅各专业处审批,三级批发和零售等地方企业计划一律由地、市、县商
业局负责编报,经商业厅批准后逐级下达企业执行。1958年计划管理体制放权,旨
在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之后,由于农业减产,轻工业生产下降,造成国民经
济比例严重失调,市场商品匮乏,为扭转这种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
系列重大措施,适当集中了某些下放不当的管理权限,调整了一些重要经济政策。
1959年2月,国务院批转商业、外贸和轻工等6个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
,将全部商品分为三类。把棉布、食糖等38种与国计民生关系十分重大的商品管理
权集中在中央;对猪、禽、蛋、卷烟、酒等293种重要商品,也由国务院确定政策,
全国平衡,差额调拨;其余为三类商品,由地方管理。在计划管理体制上,商业部
根据中共中央1961年《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发挥已恢复的各级专业
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能作用,改商业行政单线报批计划为商业行政与专业公司系统双
轨管理。山东在贯彻该规定时,为使省以下商业行政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支援农业和
市场安排等重要工作,在1962年颁发的《山东省商业系统商品流转计划审批程序暂
行规定》中规定,商品流转计划一律由专业公司系统上报下达,地、市、县商业局
对公司的计划主要是负责审查和监督,不再编报和审批计划。省级各专业公司上报
总公司的计划草案和下批所属单位的正式计划,均须报商业厅审定。这个期间的市
场情况,从1962年起即由紧转缓,到1965年,除粮、油、布少数商品仍实行计划供
应外,其余消费品城乡都已敞开销售,市场繁荣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市场商品供应不足,商业计划体制无大变化。1970
年商业厅、供销社合并组建为省革委商业局,1975年厅、社分开单设,到1978年期
间,先后制订过3个计划管理制度,其共同点都是维护分配式的计划体制,强调计
划的统一性,分级管理办法比较稳定。从1970年起,二级站恢复为省属企业,其计
划由各省公司下达,三级批发和零售单位等地方企业计划,由地、市、县商业局管
理。此计划体制一直执行到1984年商业体制改革,二级站下放。在此期间,省管分
地区的计划商品,随市场供应的紧缓情况有过一些调整,1970年为78种,1973年扩
大到127种,1976年市场缓和后,1978年减为60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传统计划体制进行改革,1980年9月制订的《山东
省商业厅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缩小了计划管理范围,大部分商品只管收购和调拨。
1981年对日用工业品购销形式,也由原来大部分统购、包销改为统购包销、计划收
购、订货、选购、经销、代销等6种形式。同时,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
不断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978年省管计划商品60种,1980年42种,1982年36种,
1984年25种,1986年再减至8种(生猪、食糖、名酒、洗衣粉、胶鞋、铁丝、元钉、
民用纯碱),1988年市场发生抢购风后,火柴、肥皂也列入省管计划,1990年商业
部又将普通灯泡纳入计划管理。至1990年属商业厅管理的计划商品共11种。由于作
价、渠道等方面存在问题,基本上工业品继续由工业自销,农副产品多渠道流通,
这11种商品的商业计划也未能执行。
一、管理制度
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商业是实行计划管理较早的部门之一。1950年颁发的《
贸易部一九五一年编订国营贸易计划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商业厅、各专业省公司
为计划起编单位,实行商业行政和专业公司双轨管理,最后集中于贸易部统一审批。
山东根据全省国营贸易机构已有一定基础的情况,确定省以下各专业分、支公司都
编制计划,并逐级汇总报省。省公司编制的计划,经商业厅同意后报各中国专业总
公司。计划草案经总公司批准后,由各省公司提出由所属分、支公司的安排意见,
报商业厅审定后下达执行,同时抄致当地商业行政部门。地市、县商业行政部门不
直接编报与审批计划,只负责编制计划的组织(调查市场和购买力情况)和计划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953年,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国营商业企业改变了全国统一调度商
品、资金大回笼制度,按经济区域建立流向合理的采购供应站,核定资金,实行经
济核算。为适应这一情况,计划的起编单位,由商业厅、省公司下延到独立核算的
县级公司,但年度、季度计划审批权仍集中在商业部。计划的编报与审批程序依然
过繁,年度计划是“三下两上”,即提前半年多依次由商业部发布编制计划指示,
商业厅、省公司上报建议数字,商业部下发主要商品计划控制数,商业厅、省公司
上报计划草案,次年1~2月商业部下批正式计划,经过逐级核批至基层单位,已失
去计划的指导作用。为解决年度计划上报早、下批迟的矛盾,商业部在报批程序上,
取消了自上而下发布主要商品控制数和自下而上提报建议数两个程序,并从1956年
第二季度计划开始,将季度计划下放给商业厅审批。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结束,“一五”计划即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对国
民经济各部门的体制和管理方法,作出了一些重大调整。根据1957年11月国务院《
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了企业管理机构与行政部门合一,将商业行
政与专业公司双轨管理的计划体制改为商业行政一条线上报下达,确定省属二级站
计划由商业厅各专业处审批,三级批发和零售等地方企业计划一律由地、市、县商
业局负责编报,经商业厅批准后逐级下达企业执行。1958年计划管理体制放权,旨
在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之后,由于农业减产,轻工业生产下降,造成国民经
济比例严重失调,市场商品匮乏,为扭转这种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
系列重大措施,适当集中了某些下放不当的管理权限,调整了一些重要经济政策。
1959年2月,国务院批转商业、外贸和轻工等6个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
,将全部商品分为三类。把棉布、食糖等38种与国计民生关系十分重大的商品管理
权集中在中央;对猪、禽、蛋、卷烟、酒等293种重要商品,也由国务院确定政策,
全国平衡,差额调拨;其余为三类商品,由地方管理。在计划管理体制上,商业部
根据中共中央1961年《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发挥已恢复的各级专业
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能作用,改商业行政单线报批计划为商业行政与专业公司系统双
轨管理。山东在贯彻该规定时,为使省以下商业行政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支援农业和
市场安排等重要工作,在1962年颁发的《山东省商业系统商品流转计划审批程序暂
行规定》中规定,商品流转计划一律由专业公司系统上报下达,地、市、县商业局
对公司的计划主要是负责审查和监督,不再编报和审批计划。省级各专业公司上报
总公司的计划草案和下批所属单位的正式计划,均须报商业厅审定。这个期间的市
场情况,从1962年起即由紧转缓,到1965年,除粮、油、布少数商品仍实行计划供
应外,其余消费品城乡都已敞开销售,市场繁荣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市场商品供应不足,商业计划体制无大变化。1970
年商业厅、供销社合并组建为省革委商业局,1975年厅、社分开单设,到1978年期
间,先后制订过3个计划管理制度,其共同点都是维护分配式的计划体制,强调计
划的统一性,分级管理办法比较稳定。从1970年起,二级站恢复为省属企业,其计
划由各省公司下达,三级批发和零售单位等地方企业计划,由地、市、县商业局管
理。此计划体制一直执行到1984年商业体制改革,二级站下放。在此期间,省管分
地区的计划商品,随市场供应的紧缓情况有过一些调整,1970年为78种,1973年扩
大到127种,1976年市场缓和后,1978年减为60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传统计划体制进行改革,1980年9月制订的《山东
省商业厅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缩小了计划管理范围,大部分商品只管收购和调拨。
1981年对日用工业品购销形式,也由原来大部分统购、包销改为统购包销、计划收
购、订货、选购、经销、代销等6种形式。同时,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
不断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978年省管计划商品60种,1980年42种,1982年36种,
1984年25种,1986年再减至8种(生猪、食糖、名酒、洗衣粉、胶鞋、铁丝、元钉、
民用纯碱),1988年市场发生抢购风后,火柴、肥皂也列入省管计划,1990年商业
部又将普通灯泡纳入计划管理。至1990年属商业厅管理的计划商品共11种。由于作
价、渠道等方面存在问题,基本上工业品继续由工业自销,农副产品多渠道流通,
这11种商品的商业计划也未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