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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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商业食品卫生管理工作,50年代初期由地方工商局、卫生局、供销社兼
管。1955年8月国务院确定,屠宰场内的兽医卫生工作由商业部门及所属食品公司
统一领导。山东省商业厅确定由省食品公司具体管理,1958年改由商业厅饮食服务
处负责。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制度,对全省商业食
品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事故处理等。1964年,省商业厅、水产厅、轻工厅、供销
合作社联合下达《关于山东省饮食品卫生检验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
贯彻执行并制订实施细则。
  1976年成立山东省商业局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7年下达《关于
加强食品卫生工作领导的通知》,同年,省商业厅食品卫生办公室对13个地市、90
多个县(市)、2100多个商业基层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较普遍地存在对防止食品
污染和预防食物中毒认识不足、卫生设施不完善、检测手段不健全、食品中乱用添
加剂、经营中“大把抓”和“万能抹布”等问题。为全面解决上述问题,省商业厅
会同山东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联合编印了《食品卫生知识普训教材》9000册,并在
德州、昌乐、兖州举办了食品卫生培训班,为各地培训卫生骨干4500多人。1978年,
商业食品卫生工作划归科技处管理后,召开了全省商业食品卫生工作会议,会议强
调把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抓好职工培训,用经济手段加强卫生工
作管理,发动群众大搞技术革新,改造旧设备,改革旧工艺,改善卫生状况。1979
年,制定《山东省商业系统食品卫生监督员试行办法》,在全省选配监督员1059人,
加强了企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1980年和1981年,全省商业系统共发生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28起,1494人
中毒,6人死亡。1982年1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防止食物中毒座谈会,会
后会同山东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联合下达《山东省商业系统熟肉、熟下货、猪血卫
生管理暂行规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山东省商
业系统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征订普法教材13400册,制定了《山东省商业系统食品
卫生检查评比标准》。1983年5月,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食品卫生工作会议,表彰了
30个先进单位。同年制定了《山东省商业系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实施办
法》和《山东省商业系统食品卫生情况统计上报办法》,印发了743个卫生监督员
证章,在全省推行了基层单位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制度。1984年为更好地贯彻《食品
卫生法》,全省商业系统共举办食品卫生培训班912期,培训职工43222人;对从业
人员进行查体80862人,查出因患有传染疾病调离原工作岗位的805人,占查体人数
的0.99%。1985年,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食品卫生和环保工作会议,表彰了53个食品
卫生先进单位和2个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其中荣成县食品厂、诸城县百尺河食品站
受到商业部、卫生部的表彰。
  1987年,山东省商业厅、卫生厅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决定在全省商
业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竞赛活动,重新修订了分行
业《食品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包括肉联厂、食品站、肉食门市部、熟肉加工厂、
副食品商店、糕点厂、酿造厂、酱菜厂、饭店、旅馆、食堂等。同时印发了“食品
卫生信得过单位”竞赛活动复习题及有关规定。同年6月与卫生厅等10个部门联合
转发了国务院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贯彻意见。年底,商业厅、
卫生厅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表彰会议,授予济南市燕喜堂等474
个单位为1987年度“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1988年有济南肉联厂等632
个单位,1989年有山东省商业服务中心等821个单位相继获得“山东省商业系统食
品卫生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山东省商业系统自1960~1985年共发生食物中毒事
故344起,中毒人数33799人,死亡91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在生产经营中生熟不分,
交叉污染,出售变质食品等。自1985年加强检查管理,全省商业系统食品生产和经
营单位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