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国统区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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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山东省政府指示,各地工商管理局应掌握时机,
立即按照新情况,集中主要干部组织工作队,掌握重要城市和经济中心。各地总局
和分局亲自掌握最重要的经济中心:胶东掌握青岛、烟台,渤海掌握潍县、周村,
鲁中掌握济南、淄博,鲁南掌握枣庄、徐州,滨海掌握连云港、新浦,其它重要城
镇派各分局、县局分别掌握,所有机关一律待机迁入城市。这时,由于对形势估计
不足,思想过于乐观,只准备进占城市,放松了农村工作,使农村工作受到削弱。
在1945年7月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认为日本侵略者由于军事政治上的失败,为了
大量掠夺,必将滥发伪钞。此后的形势发展并非如此。日军为延迟投降时间,安定
民心,在其占领城市大量抛售物资,提高了伪钞币值。国民党在其收复的城市中,
宣布伪钞合法流通,与法币等价使用,使伪钞稳定下来。根据这一新情况,9月全
省工商会议决定重新部署排挤伪钞,并组织群众到敌后换回物资。1946年1月,省
政府根据新的形势确定,工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必要的收入,供给充分的物
资,配合政治任务,以充实解放区军民的经济力量。要求在独立自主的方针上发展
贸易,扩大输出入范围,扶持自由贸易,鼓励自由汇兑。并决定除食盐、烧酒及税
则规定者外,原规定各种物资管理的行政办法一律宣布撤销。烧酒全省一律执行专
酿征税制度,所有新老地区一律收归公酿,只专烧不专卖;土产经营不用任何行政
管理;入境军需物资不限制商人经销。由于广大人民反对内战,国民党被迫签订的
《停战协定》公布后,国内暂时进入和平局面。1946年2月,省政府紧急命令对国
民党所占城市外线地点的物资封锁已无必要,宣布立即撤销封锁,决定凡粮食、棉
花、煤炭、油类等一律准许输出。如渤海区大批粮食源源输往天津、沧州、济南等
城市,3月份一分区输往天津粮食570万斤,油类5445斤,下半月输往济南粮食
112955斤,花生油2550斤,鸡蛋1600斤。与此相反,济南国民党当局则张贴布告,
禁止物资出城,将电料、皮革、五金、西药列入绝对禁运品,染料、布匹、棉纱限
量运出。这说明国民党当局并未撤销对解放区的封锁,或只有进的自由,而无出的
自由,目的是倾销法币,换取解放区的物资,囤积物资准备战争。1946年4月以后
全国形势逆转,国民党军队在东北向根据地大举进攻,内战爆发。省政府于8日提
出对国民党统治区的贸易政策实行贸易管理,保护解放区的重要物资,争取公平交
易,除军需物品和粮棉等重要生活资料外,其余剩余物资如花生油、食盐、烟叶、
羊毛、蚕丝及山果水产奖励输出,以较有利的价格换回所需物资。
  1946年9~10月间,山东省工商总局召开了鲁中、鲁南、滨海工商会议,分析
了日本投降后的政治经济形势,指出在年初根据形势变化,宣布撤销经济封锁,准
许自由贸易是必要的,但撤销经济封锁,不等于取消经济斗争,而是采用经济手段,
掌握各种重要物资,争取有利交换。七八月份起,各地重新实施经济封锁,在执行
中出现两种偏向:一是绝对封锁,有利的交换也拒绝;二是自由放任,没有加强边
沿区的管理,经济封锁有名无实。解放区宣布撤销经济封锁,以示实现和平的诚意,
国民党反而加紧封锁。针对这种情况,省工商总局确定,国民党一天不放弃内战,
解放区就一天不放弃经济上的自卫斗争。封锁对象首先考虑敌我利害关系,做到有
计划有目的封锁,掌握经济斗争与武装斗争相结合、与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946年10月7日,山东省工商总局印发了《鲁中、鲁南、滨海工商会议对今后工商
工作中各项具体问题的决议》,规定出入口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建设自己发展自己
为主;掌握出入口的基本出发点是发展生产,保护生产,保证军民供给。规定机器
(或生产工具)、军需用品及无代用品的必需品准许输入。输出原则上不加限制,采
取鼓励输出的原则,一般农产品及剩余产品均不封锁。海口输出放宽尺度,除税率
规定禁出物资外,概不封锁。积极打通贸易路线,除上海、华中、青岛外,胶东、
东北、朝鲜及海参崴航线均应打通,大力组织货物出境。1946年胶东工商管理局公
布对上海、朝鲜贸易方案,规定公营贸易公司可与外区商人建立贸易关系,运进军
火枪械,以花生油为交换,如对方不要花生油,可用等价物品交易。花生油交换比
率为:79子弹200粒或美式轻机枪子弹100粒,换花生油100市斤,在海口仓库交货,
出入免税。外商以白布、棉纱交换食盐,其比率是:白布1匹(40码)换食盐25~30
石,棉纱1捆(20或16支)换食盐15~20石。渤海区也规定了特种物资专卖办法,专
卖种类包括粮食、棉布、土布、豆饼、油类。特种物资不限定必须换回物资,根据
各地具体情况,兼顾战争及群众的需要。
  1947年5月,华东财经会议提出,贸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外争取有利交换,
对内调剂供求,扶持生产发展。办法是对外管理,对内自由。对外管理,即掌握某
些重要物资,实行专卖统销,一般物资在依法纳税后自由贸易。对外贸易掌握“统
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团结进出口商,依靠群众,运用群众力量冲破敌人的
封锁,组织输出输入,用调节输出输入的办法扶持群众生产。
  1947年国民党对山东解放区实行重点进攻,局势恶化。11月胶东工商局提出工
商工作方针,加强对敌经济斗争,扶持生产,保证供给,调剂市场,稳定金融。具
体任务是:(1)反掠夺斗争。选择可靠的干部群众,用单线关系,将公私物资秘密
埋藏。(2)组织武装经济工作队,对国民党军队据点实行严密封锁。对烟台、龙口、
黄县、莱阳、潍县作重点封锁,凡解放区一切军用品、日用必需品(粮、柴、油盐、
西药)绝对禁止输往敌区。(3)吸收军用物资支援战争。西药、电料、军火、布匹、
棉花、鞋料等,组织各方面的贸易关系,开辟采购路线,争取入境。(4)管理物资。
花生油、花生米、黄金实行“自由成交、管理出境”办法,出境按规定办理。(5)
设立秘密交通站。选拔坚强干部建立秘密联络点,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取得联系,沟
通信息,保持领导机关与战斗单位的密切联系。
  1948年对外贸易发生很大变化。因为敌占区物资严密封锁,海上匪船抢劫,敌
占区与解放区之间的商贩有些被特务操纵,再加上执行土地改革政策对工商业有影
响,滨海、胶东半岛北线进出境贸易由盛而衰。与此同时滨北、渤海贸易由分散到
集中,并有所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华东工商部确定贯彻奖出限入的方针。奖励剩
余物资大量输出,如水(干)果、鲜干鱼、草帽辫、蔬菜等;奖励对自卫战争和解放
区建设有利的工具、原料及制成品输入;限制对敌有用的主要物资、原料、燃料的
出境,如棉花、粮油、煤炭等;同时限制解放区已能生产或具有生产条件的日用品
(火柴、肥皂、细布及烟茶酒)、奢侈品及迷信品的输入。为了取得对敌贸易斗争的
主动和有利地位,实行“七统一”,即组织领导统一,进出境办法统一,税则税率
税目统一,商品标准统一,对外价格统一,外汇调度统一,输入计划统一,总之是
方针政策与步调统一,以增强斗争力量。对输入物资的管理,分为免税、征税、特
许征税,禁止输入4种;对出境物资的管理分为禁止、统销、管理、自由出境(征税
或免税)4种。统销范围包括花生米、花生油、棉花、猪鬃、黄金,商人不得自由经
营。管理物资包括黄烟、生丝、粮食。凡办理输出管理物资,必须事先输入指定物
资,才能办理输出,或凭免税输入货物登记证办理出境。通过实施上述政策,对敌
贸易斗争取得重大成绩。
  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贸易机构打破敌人封锁,深入敌占大城市采购军需物资。
1946年2月,日照工商支局派朱明高、傅共安等人去上海采购军用物资,用大帆船
将汽油、西药等运回山东。1946年5月5日,福永茂船在上海董家渡码头被国民党保
安团扣押,抓去船员24人。船上装有汽油、军用电话线、30门电话总机、8灯收音
机等,价值1亿元(法币)。5月9日《新闻报》载,秘密运送军火往苏北“匪区”的
船只被抓获,解送警备部。在上海的同志以船老板身份对保安团起诉,并委托明正
法律事务所著名人士沙千里担任律师。沙于5月11日登报启事:明正法律事务所沙
千里律师代表傅共安声明,保安团吴淞团部非法拘押船员,擅扣帆船之真象,说明
船已报关查验,报载所说军火与事实不符,要求放行。一方面由沙千里和官方交涉,
一方面打通关系,将到岸改为青岛。通过多方努力,历时50多天,最后以保释名义,
使被扣押的人员、船只全部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