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日伪统治区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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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实行统制贸易政策,对敌进行反封锁斗争。1940年9月,山东省临时参
议会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中提出:统制对外贸易,禁止运粮资敌。根据
地贸易政策是对外实行严格的集权统制,保障外来必需品的输入和内地剩余品的输
出,禁止一切必需品如棉花、煤、铁、羊毛、粮食等输出资敌,同时奖励和保护内
地商人,联络敌区大小商人输入必需品,并把内地非必需品带出去。12月14日山东
省临时参议会颁布《各级贸易局组织暂行条例》确定:对外实行统制,杜绝敌货倾
销,有计划地输出剩余土产品,做到以货易货。各公营商店、贸易局依照新条例,
改变以法币对外采购的办法,实行出口物资交换,由单纯的反封锁改变为统制贸易。
为建设巩固的山东抗日根据地,中共山东分局1941年7月1日提出,要求各区扩大贸
易,以输出换输入,以己货代敌货,以生产创收入,逐步达到民主区消费品50%~
80%自给(布匹及日用必需品),必要时以原料换取少部分消费品。根据地对外输出
的主要物资有:清河区的粮、棉、土布、土硝、豆饼;鲁中区的羊毛、蚕丝、花生
油;胶东的油、粉丝;鲁西的粮食、乌枣、皮毛。泰安贸易局曾把花生米、羊毛、
蚕丝运到济南福盛恒出售,然后购买军用物资,经过伪装运出敌占区。随着经营活
动的扩大,采购的品类也逐渐增多。输入的物资有:通讯器材及机械、军工器材(
钢轨、导火索)、弹药、枪支、印刷器材等。军需民用物资有:煤油、棉布、棉纱、
火柴、茶叶等。1942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指示,严禁粮食、棉花、毛皮等重
要产品出境,一般剩余土产品由贸易局统一运出,私商携带物资出境须经贸易局登
记,并保证换回同等价值或一定比例的必需品。同年9月,为打破敌人倾销法币、
掠夺资源的阴谋,省战工会决定对敌展开全面经济斗争,实行土产“出口证”制度,
统一出境贸易,提倡使用土货,纠正不等量交换,争取输出输入的平衡。胶东实行
以物易物政策,规定花生油作为特种货物,换取棉花、纱布。根据地商贩雇用敌占
区群众,每人在腰中围半匹布或半捆线运出关卡。通过敌人关卡时,采取收买守卡
敌军的办法,每多带一匹布多给些贿金。在烟台,敌某营长受了贿,通过卡子时,
只要说是“黑人牙膏”就放行,通过这种办法运出了许多布匹、线坯、颜料等物资。
  这个时期的以货易货,限制了法币流入和物资输出,防止了敌人倾销法币和掠
夺,形成了对敌关税堡垒,但执行这一政策也影响了剩余土产品的输出。如渤海的
棉花,鲁中的羊毛、烟叶,鲁南的山货(金银花),胶东的花椒,滨海的食盐等,都
未能输出。经营上主要是代办军队所需物资,如购布1.6万余匹、棉花11.5万余斤、
羊毛7000余斤。
  自1943年秋至1944年春,工商管理局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以后,对敌贸易进入
一个新阶段。1943年8月19日中共山东分局指示,统制物资的方针是建立经济阵地,
对敌进行经济战,打破敌人的封锁政策。统制的物资主要是粮食、食盐、棉花等。
利用敌伪矛盾,利用敌占区商人关系,甚至打入敌人配给机关组织“走私”。在对
敌贸易中,限制奢侈品、迷信品的输入,奖励剩余物资的输出。如鲁中的烟叶,清
河的棉花,鲁南的山货,滨海胶东的食盐、花生油等。通过输出剩余物资换回必需
品,吸收外汇,保护本币(北海币,下同),改善军民生活。1943年9月,滨海工商
管理总局实施保护根据地的经济办法,宣布停止执行以货易货。规定禁止粮食资敌,
由公营商店统一调剂,花生油、花生米、豆油、披猪为特种出口物资。同年12月,
胶东行署规定统制物资主要有7种:粮食、食盐、棉花、花生油、花生米、丝绸、
粉丝,粮食实行专卖,黄金专买专卖,棉花由工商局统一组织运销。1944年渤海区
规定以粮食、棉絮、食盐、土硝为特种出口物资,由工商局实行统制。除已营业登
记的公营商店、合作社及已领取营业许可证或资本在5万元以上的私人商店经特许
批准外,其他商人不许经营。鲁西地区对羊毛、羊皮、核桃仁、杏仁、花椒、木炭、
植物油、木料、药材、瓜子、丝麻等15种产品列为特种物资,统一组织对外贸易。
  1943年12月,省财经会议决议规定贸易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扶助群众生产,保证
爱国自卫战争的物资供给,取消单纯财政任务。对外贸易除争取军用物资外,应负
责推销各地区的剩余物资。出境困难的物资,实行补贴,争取尽量输出,如泰莱的
姜、麻,各山区之山果、生丝,沂山的黄烟等大力推销。对敌占区,凡孤立据点实
行绝对封锁,凡敌全占区,封锁不能显著奏效时,不采取绝对封锁政策,避免影响
山货外销。1944年胶东区根据省贸易统制和外汇管理条例,制订了具体条例和办法,
如商民组织出入境货物及汇票,向工商机关登记,须随时换回汇票或等价货物。根
据地大宗的花生油、豆油、干粉、丝绸均为特种物资,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发给准
运证,始准采购运输和出境。普通物资,凡领有商人登记证的均可办理出境。黄金
作为货币斗争的主要基金,吸收内地黄金,争取高价专卖出境。石灰、木炭对烟台
实行统制,提高出境价格。粮食绝对禁出,敌占区人民自己吃用可以到根据地购买。
胶东区实行外汇、贸易、税收三项斗争的结合,初步纠正了各自孤立的现象。外汇
缺乏时,通过税收限制非必需品入境,输出一部分剩余产品,以保证换回外汇。
1943年胶东纺织业日渐发展,日伪企图以低价倾销纱布。抗日根据地于6月25日禁
止布匹输入,保护了纺织业的发展,全年可产布20余万匹。渤海区实行物资管理,
掌握几种物资,统一组织输出输入。1944年4~9月,广博蒲垦四县特种出境物资(
粮、棉、硝)统计(伪币):输出总值为14029514元,换回外汇7395082元,换回货物
总值6630432元;油类输出385742斤,饼类输出399979斤。1944年全区商店经营物
资计有:火硝4417558元,食盐1240038元,棉花7162727元,粮食5026973元,军需
品3943131元,土产品4382205元,外来品(纸张、烟茶、颜料)4372189元,合计
30544821元。
  由于各地区对敌区贸易取消了以货易货限制,扭转了不利形势:(1)利用输出
争取军用品和必需品的输入。如滨海购进40万发子弹及医药、电料器材,支持了抗
战。(2)增加了财政收入。滨海区1944年贸易纯利达3400万元。据1945年7月统计,
贸易经营开辟了财源,工商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滨海占70.8%,鲁中占35.65
%,鲁南占23.73%,胶东占35.69%,渤海占47.74%,平均为43.62%,占财政总
收入的50.02%。滨海的食盐管理,1944年收入盐税及手续费1500万元,花生油、
羊皮收入2000万元。(3)增加了群众收入。1944年滨海盐民收入2000万元,运盐收
入3500万元,比未管理前增加1倍。
  1945年抗日战争进入最后阶段,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6月30日的指示提出,对
敌经济斗争的总方针是,配合军事政治斗争,掌握有利时机,实行经济上的主动进
攻;扩大本币流通范围,与敌争夺物资,准备反攻需要;掌握重要物资争取有利交
换和对外贸易的优势地位,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渤海区规定粮油(麻籽
油、豆油、花生油)、花生米、羊毛、食盐、土硝、豆饼为特种出口物资,由工商
局管理出口专卖。棉花、粮食、油类、豆饼、羊毛实行严格统制,视具体情况灵活
地执行专卖。专卖办法一是完全由公营商店专买专卖,二是由公营商店公布牌价,
三是进行登记纳税,并换回外汇或必需的物资。胶东行署规定食盐、黄金实行专卖,
食盐每担4元,征税5元,手续费1元;黄金不论党政军民,采出的金子均由公营商
店统一收买出卖,禁止普通商人出口;烧酒专酿,部队、机关一律不准酿造。花生
油、水产品也作为主要管理物资。花生油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南边海口由公
营商店收买;西海与北海采取税收与差额统一的办法由公营商店掌握,适当提高出
境价格;南海只要纳税换回外汇即可出境,与敌作价格斗争。同年10月全省工商工
作会议总结全省各地工商工作,肯定对敌贸易斗争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
没有经济战线上的胜利,就难以取得其它战线的胜利。通过总结对敌经济斗争经验,
明确了实行贸易统制只能重点地掌握几种主要物资,争取有利交换和主动地位,统
制是利用行政力量有计划地输出输入,不是单纯的封锁。在实行统制中,曾一度出
现过一切都想统制,不会运用经济手段发展经济。渤海区剩余的棉花没有高价输出,
约损失几千万元。胶东的粮食统制,县县、区区之间不允许自由流通,不准棉花在
区间自由调剂,公私都受了损失。胶东禁出入物资品类太多,税率过高,商人竞相
走私。泰山区统制思想比较严重,包括瓷碗、水果也统制起来。许多地区动辄没收,
有时对根据地群众和抗日邻区及敌占区人民采取斗争方式,对敌斗争反而软弱无力。
针对这种情况,省政委会确定:统制少数主要物资,实行输出输入专买专卖,照顾
人民利益,非必要时不采用禁出禁入办法。全省工商工作会议提出,实行统制和管
理的物资分三类:第一类特种进出境物资实行统制,如滨海的花生米、花生油、食
盐,清河的粮食、棉花和食盐。1944年全省花生油年产量约8000万斤,输出5000万
斤,约值3亿元,除销往敌占城市外,还运往华中、鲁西,南至上海,北至天津,
都是山东花生油市场。渤海区年输出粮食5000万至1亿斤。渤海是产棉区,每年产
棉约2000万斤,除自用外,可输出1400万斤。第二类一般输出输入物资领取“许可
证”,并办理外汇和本币兑换手续,同时奖励或限制某些物资的输出或输入。第三
类管理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组织公营商店进行调剂,主要是利用地区差和时
间差,调剂供求,平衡物价。
  为解决抗战的军需物资,在对敌贸易中,还深入敌占大城市采购物资。滨海区
贸易局在上海设立地下行栈。1942年春派人常驻上海,负责推销土特产品,采购根
据地所需物资,从上海采购了大批医药、军工用品、印刷器材、手工业原料等。
1944年夏,派驻上海的工作人员被捕;9月,滨海贸易局派张仲棠去上海营救,设
法把存在上海的物资运回山东,恢复上海的工作。张仲棠找到元和行何老板,通过
伪海军司令部,以商人名义保释被捕人员,并将在上海的货物分装7条船偷运出关,
计有电料、药品、医疗器械、钞票纸、文具、缝纫机、军工用品等,大部运回山东,
重新打开上海的贸易渠道。1945年3月,又装了3船花生油运往上海,分给同茂、同
兴、元和三家商号经营,减少了同私商的矛盾。1945年7月,日照县局派张仲棠再
去上海发展以自营为主的业务,并向浙闽方向扩展。不久日本投降,滞留在上海的
大小船只11艘,为把货物运回山东,张仲棠、傅共安通过元和何老板,雇用一艘军
船运出吴淞口,再分装上12条货船安全北返。1946年滨海工商局又派人去上海采购
推销,组织输出花生油250万斤,换回一大批必需品。
  山东战时的经济斗争中,有许多干部献出了生命。1941年滨海一分局副局长张
既盈被反动士绅牟观庭召来的日照县汉奸队围困,向外突围时牺牲,敌人残酷地将
张悬首示众。三分局局长鲁仕一在另一事件中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