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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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政府和商业部门一直重视饮食品卫生工作,不断加强对饮食业卫生的管理
和监督。
  1955年,省商业厅规定,对卫生设施差的饮食业户不准开业,必须做到食物不
变质,从业人员无传染病。公私合营后,省主管部门规定:凡参加本行业工作的新
职工要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招收录用;网点要具备防蝇、防尘和消毒设施;
对于卫生条件差的饮食摊铺限期改进。1957年,省商业厅颁布的《山东省饮食品工
商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饮食业应报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经检查合格后,始
准许营业”,并对饮食业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原料成品的制作与出售卫生和卫
生设备等作了具体规定。各地饮食业逐步建立了卫生制度。省商业厅还组织有关人
员不断进行督促检查。
  1960年,卫生部、商业部颁发《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省商业厅认真进行贯彻落实,把饮食业卫生与产品质量并列为衡量企业服务质量的
主要指标。从70年代每年度全省组织的检查饮食业执行情况看:好的企业占总数的
30%左右,一般的企业占总数的50%左右,比较差的企业占总数的20%左右。60~
70年代省商业厅、省卫生厅多次联合召开全省饮食品卫生经验交流会议,同时多次
组织全省地市商业、卫生两局联合检查饮食品卫生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效果。1976
年5月,山东省商业局食品卫生办公室建立,设在饮食服务处,负责全省商业系统
饮食卫生监督工作。从1982年底开始,全省饮食业开展“五讲四美”、“优质服务”
活动,对饮食业的“脏、乱、差”进行了综合治理,对改进卫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
用。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后,省饮食服务公司在
全系统认真贯彻实施,并制定了《山东省饮食服务系统食品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各级饮食服务业管理部门坚持把食品卫生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全
省商业系统饮食业的食品卫生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据1985年统计,全省饮食服务
业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已达到3400余人。另外,还配备了卫生监督
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监督工作。企业内部深入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使卫生工作成
为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同时,各级饮食服务公司
为改善食品卫生条件,加大投资。1982年,省饮食服务公司拨款3万元资助济南、
青岛、济宁三市饮食服务公司建立饮食服务细菌化验室。1984~1985年上半年,青
岛市饮食服务公司用于卫生设施方面的专项投资达41万元,为所属各店配齐了消毒
箱、消毒车和冷藏设备,并在13个店内增建了紫外线消毒冷拼间。烟台市芝罘区饮
食服务公司1985年上半年投资6.5万元,增设消毒箱、电冰箱280台。淄博市饮食服
务公司也增加投资,购置电冰箱和消毒车,解决了大店的生熟分开储存和快餐消毒
问题。大部分饮食企业做到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大、中型店采用蒸汽消毒,有些
小店也购置了电热消毒器和远红外消毒器,增添了电冰箱等设备。通过长期努力,
商业系统饮食业基本克服了“万能抹布”、“大把抓”等不卫生习惯,做到餐具用
具一冲、二刷、三消毒、四封闭的要求,实行了两刀、两墩、两盘制,生熟容器、
用具分开存放,严格把住原料运输、储存、加工、出售中的卫生环节。在1983年全
省城镇卫生检查评比中,饮食服务系统共抽查了185个单位,平均分数89.8分,比
全省综合平均分数高0.2分。在1984年全省饮食服务系统食品卫生检查中,抽查了
14个地市的85个单位,按省定检查标准评分,合格率占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