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及购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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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恢复”时期
  全省城市蔬菜经营及购销形式基本沿用建国前的方法,实行市场调节。郊区菜
农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私营和个体菜商自由贩运经营,菜农也直接进城卖
菜。由于受生产和气候条件的制约,市场供应很不稳定。国营土产公司只参与对省
内外大宗蔬菜的余缺调剂和特需供应,如“抗美援朝”时的军需大宗蔬菜及酱腌菜,
由土产公司负责组织收购和运往前线。

二、“一五”时期
  自1953年起,供销社在主要城市建立蔬菜批发机构,负责对大宗菜的内调外销、
余缺调剂和蔬菜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为了稳定市场,自1954年起,工商行政部门
对蔬菜商贩进行了组织整顿。1955年,政府明确规定私营蔬菜商业、酱园业及杂货
业归蔬菜系统管理。济南的8家私营蔬菜行栈等改转为专营蔬菜合作店组,酱园、
杂货业和豆粮薯作坊转为公私合营和合作经济。其他城市均实行相同做法。1956年
1月,国营蔬菜公司成立,蔬菜经营正式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成分并
存的流通体制,并形成两种经营形式:一是对大宗蔬菜,由国营公司集中收购,统
一分配货源,并直接建立零售网点,担负稳定蔬菜市场和调剂余缺的任务;二是蔬
菜自由市场,由政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蔬菜公司参与,个体商贩在服从市场
和价格管理的前提下,与生产者、消费者两头直接见面,菜农亦可对消费者直接销
售。1956年,国营公司全年经营蔬菜1.5亿公斤,比1953年增加5倍,1957年上升到
2.65亿公斤,为1953年的10倍。

三、“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由于农业歉收,粮食定量供应减少,其他副食品供应不足,实行“低标准、瓜
菜代”,蔬菜需求量大增,市场供应异常紧张。1959年2月,国务院规定大白菜、
大萝卜、土豆、元葱、大葱、鲜姜、大蒜为二类商品,蔬菜经营转为计划管理为主,
开始对主要品种实行统购包销。自1961年1月起,由国营蔬菜公司对基地菜按80%
左右比重实行派购,城市蔬菜经营基本上形成了国营单一渠道。为保障菜源、数量,
导致大路菜比重由65%升为80%以上,细菜比重由35%降为不足15%。
  1961年9月,根据“商业四十条”精神,将转入国营的合作店组实行退转,恢
复蔬菜多渠道流通,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成分同时经营。全省蔬菜经营
出现两种形式:一是以济南为代表的“以销定购”,由产销双方签定合同,合同内
的由蔬菜公司包销,合同以外部分由菜农自销;二是以烟台为代表的交易市场形式,
国营蔬菜公司统一收购一部分作为贮存调剂和外调,大部分鲜菜通过有组织的交易
市场自行成交。
  1964年5月,济南市在北坦大街进行蔬菜交易市场筹建试点,当年又在昆仑街
和老东门成立交易市场,负责帮助郊区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指导上市,并负责验
质划价、分配零售货源和财务结算等。由于政策落实,货源充沛,细菜和瓜果菜比
重增加。1965年,全省国营公司年销蔬菜4亿公斤,占社会总销量的65%。同时,
由于恢复了多渠道流通,农贸市场自由卖菜,个体菜贩串街叫卖,尽挑尽拣,保持
了蔬菜鲜嫩,方便了市民。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全面关闭了农贸市场,切断了菜农进城自由卖菜
的渠道,重新出现国营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在统购包销中,由于品种、质量和上
市时间均难以协调,蔬菜经营虽然强调“以需定产”,但实际只能“以产定销”,
老、大、粗菜重新占领了市场,其结果是菜农未增收,消费者不满意,经营单位亏
损,国家财政补贴增加,市场一度由繁荣变为冷落。

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由于农村政策放宽,调动了菜农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城市蔬菜经营体制的改革。
大体步骤为:1980年前,为落实产销政策阶段,并为蔬菜经营改革作了准备和初步
探索工作;1981~1984年,为蔬菜经营改革“百花齐放”的深化探索阶段,即由“
大管小活”走上各种形式的“管放结合”阶段;1985年起,逐步走上“小管大放”
和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阶段。
  1982年枣庄市实行产销“一条鞭”方式,国营蔬菜公司于4月13日退出蔬菜经
营,由蔬菜生产者组成联合体,直接进城设点卖菜。该市蔬菜主产地峄城区成立蔬
菜产销公司,既管生产又管经营,享受每500克菜0.015元的财政补贴,负责对枣庄
市区的蔬菜供应,各蔬菜门市部同菜农签订合同,菜农按合同向门市部送菜,蔬菜
价格由产销公司参照往年牌价水平制定,并监督执行。
  多数城市以不同的“大管小活”形式代替“统购包销”,这种经营形式落后于
蔬菜生产的改革步伐,实行起来困难大,蔬菜由集中交售转为分散到户,很难做到
均衡上市,同时菜农对大管品种交次留好、交粗留细、交滞销菜留畅销菜等弊端继
续存在。因此,各地进一步深化改革,由“大管小活”发展成不同形式的“管放结
合”,实行“宜管则管”、“宜放则放”的方法。
  1985年起,全省主要城市相继放开蔬菜市场,由“管放结合”,逐步走上“小
管大放”,实行生产和经营中的微观搞活。宏观调控的措施:一是城市郊区继续贯
彻以菜为主的农业生产方针,稳定菜田面积;二是国营蔬菜公司立足本业,开拓新
的经营领域,增强蔬菜远购近销、近购远销的余缺调剂功能,并搞好蔬菜市场预测
预报,及时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通过以平价生产和生活资料,换购部分淡季紧
缺蔬菜,继续发挥平抑菜价、保证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成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
取消各种限制,不分当地菜与外地菜、当地蔬菜经营者和外地客商以及饮食业、集
体伙食单位等等都可进场自由议价成交;四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菜农的生产资料供
应政策不变、对国营公司保淡季的亏损补贴不变;五是除大白菜保持指导性价格政
策外,其余各种蔬菜全部放开购销价格。
  对大白菜继续加强调控措施。1987年大白菜受冻害,1988年又发生严重病害,
省政府决定在泰安市和寿光县分别派驻大白菜购调协调组,经过努力工作,圆满地
完成了大白菜收购和调运任务。
  1989和1990年,全省大白菜连续两年丰收,由于越冬菜的大发展和冬季南菜北
运渠道的畅通,城市居民对冬贮大白菜不够积极,出现大白菜推销难的状况。国营
蔬菜公司通过登门拜访、预约登记、送货上门、增设网点、严把质量关、扩大省外
销售等措施,以多销促多购,两个年度国营公司供应大白菜均在2.5亿公斤以上,
从而缓解了供求矛盾。山东省主要年份蔬菜购销数量见表3-3。

      山东省主要年份蔬菜购销数量表
表3-3
单位:万公斤
┌──┬────┬────┬────┬────┬─────────┐
│年份│省内购进│省外调入│省内销售│调往省外│备注       │
├──┼────┼────┼────┼────┼─────────┤
│1953│2596.5 │    │1046  │16504  │左列数字除1989与19│
├──┼────┼────┼────┼────┤90年度为商业数外,│
│1954│5535  │    │1843  │3274  │余皆为国、合归口数│
├──┼────┼────┼────┼────┤。        │
│1955│6483.5 │    │2263.5 │7395.5 │         │
├──┼────┼────┼────┼────┤         │
│1956│15250  │176   │7079.5 │7631.5 │         │
├──┼────┼────┼────┼────┤         │
│1957│26725.5 │264.5  │11194.5 │15192.5 │         │
├──┼────┼────┼────┼────┤         │
│1959│82525  │1652  │68516  │12795  │         │
├──┼────┼────┼────┼────┤         │
│1960│59971  │695   │59763.5 │3800  │         │
├──┼────┼────┼────┼────┤         │
│1962│39633  │779.5  │32526  │3384  │         │
├──┼────┼────┼────┼────┤         │
│1965│42913.5 │2441  │36615.5 │4430  │         │
├──┼────┼────┼────┼────┤         │
│1966│42484  │997   │38530  │4382.5 │         │
├──┼────┼────┼────┼────┤         │
│1968│60269.5 │933.5  │48652  │12159.5 │         │
├──┼────┼────┼────┼────┤         │
│1971│72722  │1385.5 │53881.5 │11686.5 │         │
├──┼────┼────┼────┼────┤         │
│1975│100121.5│1804.5 │82046  │10560  │         │
├──┼────┼────┼────┼────┤         │
│1977│137596 │1675  │117118.5│13656.5 │         │
├──┼────┼────┼────┼────┤         │
│1981│99431  │3079  │76072.5 │21295  │         │
├──┼────┼────┼────┼────┤         │
│1985│51604  │2229  │38863  │12401.5 │         │
├──┼────┼────┼────┼────┤         │
│1986│50256.5 │2333  │38406.5 │9344.5 │         │
├──┼────┼────┼────┼────┤         │
│1987│47193.5 │2048.5 │36791  │9920.5 │         │
├──┼────┼────┼────┼────┤         │
│1988│52575  │2707  │43434  │7309  │         │
├──┼────┼────┼────┼────┤         │
│1989│35723  │1634.5 │36381  │3994.5 │         │
├──┼────┼────┼────┼────┤         │
│1990│37376.5 │947.5  │35014  │448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