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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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代初期,肉类蛋品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在各地卫生部门管理下进行。
1955年8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
食品公司系统从省到市(地)县,建立了三级卫生管理机构,承担系统内畜禽蛋品的
收购、加工、调拨、销售各个环节的检疫检验任务。1956~1957年,中国食品公司
在上海为山东培训卫生检疫干部30余人。1964~1985年,省食品公司通过莱阳、济
南、海阳、益都等肉联厂,委托山东省商校、济宁商校、山东农业大学及浙江省商
校、江苏农学院培训卫检、化验及管理人员共18期934人。1986年以后,全省食品
系统又培训兽医、卫检人员16049人次,其中省食品公司与劳动局举办卫检中级技
术培训班2期402人,有238人获省劳动局颁发的中级技术证书。
  1976年,中国食品公司下达《对县及以下单位兽医卫生工作基本要求十二条》,
1978年又下达《对肉联厂、禽蛋厂卫生检疫工作基本要求十条》,作为必须达到的
标准。省食品公司具体制定《贯彻执行两个基本要求的检查验收标准》,广为印发
宣传,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规定在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环环严格
把关,发现病畜和病害产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高温、炼油或废弃处理。通过对各
县(市)食品公司和肉联厂检查验收,截止1985年,已有109个县(区)食品公司和35
个肉联厂达到验收标准,有73个肉联厂设立化验室,577个食品站实现屠宰生猪半
机械化,1124个站建立了水塔,501个站做到收购、调拨、卖肉三不进食品站院内,
有807个肉食门市部设置了电冰箱。
  根据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
进行了卫生设施改造,宰前、宰后、加工、分割、冷却、结冻、包装等各环节,基
本达到了配套成龙,工艺比较合理,防止了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均设有病猪专用轨
道和观察处理车间。对工人设有更衣室、淋浴间、休息间和水冲厕所。青岛、胶南
等厂,安装了射流瀑气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的污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同时对厂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美化、绿化。1989年商业部授予山东省食品公司及济
宁、诸城、平度市食品公司和诸城百尺河食品站为“兽医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到
1990年底,有9个市(地)食品公司设有卫检管理科,7个市(地)设有专职卫检管理人
员,全省共有卫检人员4656人。1955~1990年,全省食品公司系统共检出各类病害
猪2267344头,占总屠宰量的1.89%,全部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了
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和畜禽生产的健康发展。
  生猪放开经营后,为了防止病猪肉流入市场,食品公司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行
“定点屠宰、集中检验、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到1990年底,全省有40多
个县(市)推行了“定点屠宰”办法。1990年12月会同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在新泰市召
开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经验交流会。
  1988年后,生猪市场多头经营,竞争激烈,省外传统销区肉食自给率提高,全
省国营食品公司经营量大幅度下降。在国家对生猪实行指令性计划、统一收购调拨
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大中型肉联厂,功能单一,摊子大,人员多,包袱重,调头难,
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成为国有商业重点亏损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