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拨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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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在肉类蛋品货源安排上,始终贯彻“优先供应城市”和“内销服从外销”
、“压缩地销保证外销”、“先上调出口,后当地销售”的原则。
  50年代,省内调拨主要是活猪,由城市屠宰加工。产区先后建肉联厂后,主要
调拨白条肉。70年代,曾对省内四市实行包干办法:1976年,济南每月调入猪肉包
干定额1150吨,青岛1200吨,淄博500吨,枣庄180吨;1978年,青岛、济南各为
2100吨,淄博900吨,枣庄125吨;1979年后,枣庄市开始自给。几十年来也发生过
肥猪货源一时过多的情况,较集中的是1966~1967年和1979~1983年,1980年降价
卖肉32万吨,财政年补贴1.2亿元,多消耗500多万头猪,缓解了产大于销的矛盾。
1966年东部和南部地区出现卖猪难,省内调剂给西北四区的生猪按当地收购价入帐、
猪肉按当地零售价倒扣8%入帐,其价差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活猪和猪肉调往省外,主要是面向京、津、沪三大城市,东北三省及内蒙、广
东、广西等23个省、市、自治区。调拨品种,50年代主要是活猪和白条肉,70年代
增加分割肉,80年代又增加了精加工小包装猪肉。活猪调拨执行送货制,猪肉调拨
执行接货制。调拨计划每年由商业部统一衔接平衡下达,作为指令性计划执行。当
货源少时,掌握先保出口、调省外,后当地销售的原则;货源多时,强调“立足省
内,扩大销售”。
  猪肉出口,开始是对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后扩大到香港地区和西欧国家。除
1953年直接与国外接洽出口外,从1954年起,由外贸部门统一组织出口。
  1985年放开猪价后,特别是1987年猪肉货源紧张时,继续把调拨作为指令性计
划。同时为鼓励外调,商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自1987年3月起,按商业部
下达的调拨计划,每向省外调1吨冻猪肉,国家给予300元价外补贴。全省调往省外
的猪肉数量,1987~1989年分别是19.8万吨、24万吨、23万吨。1990年随着各销区
生猪生产发展,山东猪肉调出量减为17.7万吨。省内从1987年8月~1988年2月,产
区每向区外调冻猪肉1吨,由省给予180~300元的价外补贴。对调拨价格,由省公
司下达指导性调拨价格,各地作为目标价与省外协商,保持了全省调拨价格的基本
衔接。对出口调拨价格,一直由省公司统一与外贸协商确定。
  1953~1990年,全省食品公司系统调往省外猪肉2429259吨,折合生猪4095.1
万头;出口猪肉682881吨,折合生猪1324.2万头。
  1978年以来,食品部门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广泛开拓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微
山县食品公司生产的金湖牌松花蛋,1983年出口量即达200万枚。各地开拓的出口
产品有牛、羊、兔、鸡肉及其产品,各种罐头、速冻蔬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干
鲜果及其加工品等。1990年全省食品企业出口产品总额达2.85亿元,比1985年增长
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