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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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前,全省城乡市场猪肉实行自由成交,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均可到市场自由选购,市场供应缓和。自1955年起,贯彻“内销服从外销”和“压
缩地销保上调,压缩平日保节日”的政策,肉店、门市部实行每日控制投放量,卖
完为止,出现排队买肉,半日脱销的局面。1960年,肉食供应严重不足,实行城市
居民按人口定量供应的办法。济南、青岛每人每月凭票或凭证定量供应100克。从
1961年起停止平日定量供应,只在重大节日临时安排。1962年下半年恢复城市居民
定量供应,1963年每人每月增加至150克,后又增至200克。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5年,全省先后取消猪肉定量供应,全面敞开供应。在产大于销、猪肉库存积压
的情况下,实行临时降价卖肉措施,至1967年,全省降价卖猪肉共63868吨。此后,
又因生产下降,供应紧张,从1969年开始在城市继续实行猪肉定量供应。部分城市
对鸡蛋亦实行定量供应政策,直到放开价格为止。
  从60年代起,对各个方面的特需用肉实行“特供”政策。其中对海军、空军和
特种技术部队所需肉蛋类副食品,由商业厅下达计划,各地食品部门按计划组织供
应。1964年起,肉禽蛋货源增加,对军需肉食供应下放地市,由各地按驻军提报的
计划安排供应,当地货源不足部分,由省负责调拨解决。后随着肉蛋货源的增加,
取消了特需供应。
  1985年5月放开猪肉价格后,部分城市按“半平价”办法继续定量供应一段时
间。有的城市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居民实行优惠价限量供应猪肉,超过优惠价限量
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对回族居民的牛、羊肉供应,与对汉族居民的猪肉定量供应
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