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前,全省城乡市场猪肉实行自由成交,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均可到市场自由选购,市场供应缓和。自1955年起,贯彻“内销服从外销”和“压
缩地销保上调,压缩平日保节日”的政策,肉店、门市部实行每日控制投放量,卖
完为止,出现排队买肉,半日脱销的局面。1960年,肉食供应严重不足,实行城市
居民按人口定量供应的办法。济南、青岛每人每月凭票或凭证定量供应100克。从
1961年起停止平日定量供应,只在重大节日临时安排。1962年下半年恢复城市居民
定量供应,1963年每人每月增加至150克,后又增至200克。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5年,全省先后取消猪肉定量供应,全面敞开供应。在产大于销、猪肉库存积压
的情况下,实行临时降价卖肉措施,至1967年,全省降价卖猪肉共63868吨。此后,
又因生产下降,供应紧张,从1969年开始在城市继续实行猪肉定量供应。部分城市
对鸡蛋亦实行定量供应政策,直到放开价格为止。
从60年代起,对各个方面的特需用肉实行“特供”政策。其中对海军、空军和
特种技术部队所需肉蛋类副食品,由商业厅下达计划,各地食品部门按计划组织供
应。1964年起,肉禽蛋货源增加,对军需肉食供应下放地市,由各地按驻军提报的
计划安排供应,当地货源不足部分,由省负责调拨解决。后随着肉蛋货源的增加,
取消了特需供应。
1985年5月放开猪肉价格后,部分城市按“半平价”办法继续定量供应一段时
间。有的城市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居民实行优惠价限量供应猪肉,超过优惠价限量
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对回族居民的牛、羊肉供应,与对汉族居民的猪肉定量供应
办法相同。
(二)销售政策
1954年前,全省城乡市场猪肉实行自由成交,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均可到市场自由选购,市场供应缓和。自1955年起,贯彻“内销服从外销”和“压
缩地销保上调,压缩平日保节日”的政策,肉店、门市部实行每日控制投放量,卖
完为止,出现排队买肉,半日脱销的局面。1960年,肉食供应严重不足,实行城市
居民按人口定量供应的办法。济南、青岛每人每月凭票或凭证定量供应100克。从
1961年起停止平日定量供应,只在重大节日临时安排。1962年下半年恢复城市居民
定量供应,1963年每人每月增加至150克,后又增至200克。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5年,全省先后取消猪肉定量供应,全面敞开供应。在产大于销、猪肉库存积压
的情况下,实行临时降价卖肉措施,至1967年,全省降价卖猪肉共63868吨。此后,
又因生产下降,供应紧张,从1969年开始在城市继续实行猪肉定量供应。部分城市
对鸡蛋亦实行定量供应政策,直到放开价格为止。
从60年代起,对各个方面的特需用肉实行“特供”政策。其中对海军、空军和
特种技术部队所需肉蛋类副食品,由商业厅下达计划,各地食品部门按计划组织供
应。1964年起,肉禽蛋货源增加,对军需肉食供应下放地市,由各地按驻军提报的
计划安排供应,当地货源不足部分,由省负责调拨解决。后随着肉蛋货源的增加,
取消了特需供应。
1985年5月放开猪肉价格后,部分城市按“半平价”办法继续定量供应一段时
间。有的城市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居民实行优惠价限量供应猪肉,超过优惠价限量
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对回族居民的牛、羊肉供应,与对汉族居民的猪肉定量供应
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