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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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劳保用品,1954年9月劳动用布被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属社会集团购买商
品。商业部门负责安排劳保用品的计划分配和组织物资的调拨供应,劳动部门负责
审查平衡各产业部门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制定地区性的统一标准。劳保用品主要
供应煤炭、冶金、化工、建工、矿山、石油、地质和铁道等产业系统。劳保用品分
专项和一般两大类。专项用品发给从事有害气体、噪声、高压电、强酸碱、放射性
辐射、明光高温等工种工人使用,除专项用品外,其它工种工人使用的是一般防护
用品。劳保用品主要采取每年根据货源情况,层层下达分配指标,召开劳保会议衔
接落实,由二、三级商业批发和零售劳保商店分级调拨供应。劳保商店是经营劳保
用品的专业性商店,在省下达的指标内组织生产收购和从省外进货,负责区内所需
劳保用品的供应工作。1978年前,省内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商业劳保用品经营机
构较健全,1978年后,各地、市、县也陆续设立了经营机构。1983年前,劳保用品
基本上归劳保商店统一经营,其它单位一律不得经营或自销,1983年后,实行多渠
道经营,用户可直接到生产厂家选购定做的增多,劳保商店销售下降,库存上升,
经营出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