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地方性法规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测绘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7/article/1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7/article/1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地方性〗〖法规〗〖测量标志〗 根据上述法规,山东省政府和测绘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1963年 省人委颁发的《山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设测量标志管理专章,做了6 条规 定。1981年10月20日省政府与济南军区联合颁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的通知》;省测绘局、省军区司令部据此制定了《 山东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暂行办法》。1985年7 月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测绘管理 工作暂行规定》,对测量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做了6条规定。规定使用测量标志, 须 持省测绘局和济南军区测绘主管部门签发的“测量标志使用证”,并按标志造价的 千分之三交纳管理费,用于维护测量标志。 1985年以来,16个市地测管处(室)制定了测绘管理办法,均把测量标志管理专 列一章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