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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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测绘管理〗〖测绘档案〗
建国前,山东省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未有成法可依,使用测绘资料多依据
1929年7月《陆地测量总局发售地图规则》、1933年10 月《参谋本部陆地测量总局
发售地图规则》和《各省陆地测量局发售地图规则》办理。
建国后,为使测绘资料、档案工作尽快走向正轨,国家和省颁布了一系列法规。
山东省所遵循的主要有:1959年2 月国家测绘总局《关于下放测绘资料及地形图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全国测绘资料工作暂行规定》;1960年9 月山东省建委《关于
本委所管测绘资料供应工作的规定》;1963年8 月省人委批转省测绘管理局《关于
测绘工作保密的几个问题的报告》;1964年5 月省测绘管理局转发国家测绘总局《
全国测绘资料管理规定(草案)》及1965年7 月省测绘管理处对该“规定”的“解释
及补充意见”;1976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测绘局《关于加强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1978年1月省革委测绘局转发国家测绘总局1977年8月颁发的《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
档案管理规定》和同时印发的《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测绘局测绘资料管理办法》;
1980年5月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大比例尺测绘资料归档办法的通知》;1982年2月省
测绘局《关于使用航摄资料的规定》、《局系统测绘资料管理补充规定》;1984年
4月国家测绘局《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1985年8月省政府《山东省
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1986年7月省测绘局印发实施该“规定”的细则; 1990
年8月省政府《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山东省测绘资料、档案工作依法管理,
逐步形成了“汇交、供应、存档”一条龙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