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规章制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7&rec=168&run=13

〖专门性〗〖测绘管理〗〖测绘法规〗
1937~1938年,济南市政府依据南京国民政府《各省陆地测量局组织条例》和
《完成全国军用、地籍图测量计划纲要》,以完成市区1∶1万比例尺地图为目的,
制定了《山东省济南市市区大地测量队组织简章》。该简章共12条,规定了编制原
则、组织形式,以及各类人员的职责。总队长综理一切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由市府主管人员担任;副队长两人,协助总队长办理一切事务,并负责测绘整个计
划、施测责任,由市府选任或聘任;其他设有班主任、测绘员、测生、书记、事务
员、录事、勤务等63人。这是山东省比较早的有关测绘业务的专项条例。
建国后,省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测绘专项法规很多,几乎涉及到测绘工作的各个
方面。
1960年5月,省建委根据跨省测绘的情况, 发出了《关于施测一比一万基本图
相邻省测区界限之划分意见》,分别致函河南省测绘管理处、河北省地质局、安徽
省民政厅测绘资料科、江苏省水利厅。并同意河南省(60)豫测字第41号函中提出的
意见,即施测1∶1万比例尺基本地形图,测区界限应不受省界限制,一律测成整幅;
每幅1∶1万比例尺地形图图上面积大部分属于何省即由何省负责施测,成图资料邻
省之间交换使用。同年6月省建委致函省内各测绘单位, 要求执行《关于我省与邻
省进行地形测量测区界限的规定》和1∶180万比例尺分区界限图。
在有关测绘资料的保管和使用方面,1960年9 月省建委颁发《测绘资料供应工
作规定》。1963年3 月省建委摘发国家测绘总局《关于地形图复制问题的规定》,
规定凡总局下放山东省或发出和借出的1949年以后测制的各种新图资料,各保管使
用单位不得遗失或复制;各用图单位对新图资料需要进行复制时,中央驻鲁单位须
经国家测绘总局批准,省以下地方单位经地方测绘管理机构审核后,统一提请国家
测绘总局批准。同年,省人委批转省测绘管理局《关于测绘工作保密的几个问题的
报告》,该报告把测绘资料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级,并规定了管理使用制度。
1965年2月,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地图上我国边界线画法的通知》, 要求
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通知的精神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应立即
停售和修改。以后,凡有关地图的绘制和边界线的画法均应按此规定办理。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测绘法规建设中断多年。1973年省测绘局成
立,同时恢复了一些有关规章制度。“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测绘法规建设才得
以全面恢复和不断完善。
1980年8月,省政府批转省测绘局关于贯彻执行《我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的意见,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出版保密地图、内部地图和公开地图 (
包括书刊插图、电视用图、城市游览图、交通图、时事宣传图、以及公开场所悬挂
的各类示意图),在印刷前必须将编图方案和试印样图,报送省测绘局审批; 省、
地、市、县各印刷厂不得承印未经审查出版的地图;承印各种地图,必须持有测绘
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
1982年,省测绘局、省军区司令部印发了《山东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984年,省测绘局印发了《山东省测绘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和
《山东省测绘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文件。1986年9月, 省工资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山东省测绘系统野外测绘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工资制度改革适用范围,工资制度改革内容,职务工资
标准和职务工资套改的办法等。测绘系统工资制度改革适用范围,包括省测绘局所
属外业测绘大队和市(地)测绘系统的野外测绘队。以上文件的颁行,起到了稳定外
业测绘队伍的作用。
1986年省测绘局印发了《关于承担省外测绘项目实行登记注册的通知》。1987
年印发了《关于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意见》。1989年印发了《关
于填报测绘行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1988年和1990年是专项测绘法规、规章颁行较多的年份。1988~1989年省测绘
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的通知》,省物价局、
省测绘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测绘产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省测绘局、省劳动局联合转发了《关于测绘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90年省测绘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测绘许可证复查换证及地籍测绘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实行测绘生产任务项目登记制度的通知》、《测绘行业优级测绘产品评选
办法》;省测绘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测绘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省政府第5号令颁布了《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市地测绘管理机构建立后,各市府、行署开始制定地方测绘管理规章。至1990
年底,济南市制定了《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惠民地区颁发了《地图编制
出版管理办法》和《测量标志管理规定》;东营、烟台、潍坊市和德州、聊城地区
也相继制定了综合性测绘管理规章。
以上测绘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发实施,使全省测绘管理工作形成
了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