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准原点网的检测与使用、保管、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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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原点网〗〖青岛〗
(一)〖检测〗
青岛水准原点网1955年施测后,1957年2月, 用二等水准测量对其作了检测。
检测结果与1955年观测结果极为接近,故1957年平差时仍采用 1955 年的观测值。
1963年,总参测绘局毕恩同、李成昌等,依据1958年国家测绘总局和总参谋部测绘
局编制的《一、二、三、四等水准测量细则》(以下简称“两局1958年细则” ) 及
1961年《大地测量补充规定》,使用威特N3水准仪、威特铟钢标尺,对原点网进
行了检测。1971年,济南军区测绘部队林举超、杨金辉等,根据“两局1963年细则”
,采用蔡司Ni004水准仪及蔡司铟钢标尺,对原点网进行了检测。
由检测结果看,原点网各点的点位自1955年观测以后无明显变化。1980年又检
测一次,并规定以后每4年检测一次。

(二)使用、保管、维修
〖维护〗
为保证做到既便于使用,又能保证点位安全,使各点标志及其防护设施,经常
保持良好状态,总参测绘局、总参谋部、济南军区司令部和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
部、济南军区司令部、济南军区和省革命委员会自1954年10月至1972年12月先后 7
次发文,对青岛水准原点网和备用水准原点网的使用、保管、维修等问题做了详尽
的规定,综合有以下5点:
1.青岛水准原点网和备用水准原点网,由青岛警备区管理,青岛市勘察测绘管
理处具体保管,并定期派员检查、维修和更换小的防护设备。
2.凡使用、参观水准原点网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济南军区司令部批准,由
青岛市勘察测绘管理处派员陪同进行。
3.在距点位200米的半径内,严禁进行地面、地下爆破和采石;在200米以外爆
破时,应控制药量,确保不危及点位的稳定。
4.为保证施测工作能正常进行,在点位正前方长50米、宽10米的通道上和以点
位为中心20米的半径内,不得再修建建筑物。
5.保管单位应与点位附近的有关单位商定具体保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青
岛警备区处理。凡盗窃和有意破坏标志者,按其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