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建材产品的价格没有实行统一管理。1958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即统配、部管产品的价格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其它产品的价格由
省和地、(市)管理。1972年,按省计划委员会和省建委批准的实施办法,省建材主
管部门开始管理产品价格。1975年,根据国务院、
省革命委员会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目录,对部管和地(市)管理的产品价格实施监
督检查,对省管的14种产品实施定价、调整、检查等全面管理。省建材系统有50多
家企业执行省定价格,其中,执行省下达生产计划的水泥厂和平板玻璃企业的产品
价格,由省计委审批,其余12种产品的价格由省建委审批;其它建材产品的价格除
石灰、砂石由县级管理外,均由地(市)管理。1975年6月,省物价局和省建材局制
定了《山东省建材产品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对砖瓦价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作了新
规定。
1977年12月,省计委、省建委和省财政局联合行文,对全省砖、瓦、石灰、砂
石等地方建筑材料的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1979年,水泥执行标准由硬练改为软
练。据此,省建材局和省物价局制定了《暂定新标号水泥价格》,并对全省滑石的
价格进行了统一。1980年,为发展商品经济,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明确企业
在确保完成国家年度生产计划和供销合同后超计划部分,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在
省定价格20%的范围内自行定价销售。
1981年后,省建材局对建材产品价格的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改革。首先是
参与国家统一组织的理论价格、财务成本的调查论证,为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依据;
二是组织对部分建材产品的成本构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调整
水泥、平板玻璃、石棉制品、石墨、滑石、石棉、石棉水泥瓦的价格,其中水泥的
价格增长幅度为11.4%;三是增加了浮动价格产品的种类,并实行优质优价,规定
水泥获国家质量银质奖的每吨加价6元,获省、部优奖的每吨加价3元,其它产品获
银质奖的加价10%;四是执行了双轨价格,实行计划内产品执行统一价格,计划外
产品执行市场调节价格;五是下放了部分产品的价格管理权限,省管价格的产品由
27种减少到12种。
四、价格
建国初期,建材产品的价格没有实行统一管理。1958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即统配、部管产品的价格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其它产品的价格由
省和地、(市)管理。1972年,按省计划委员会和省建委批准的实施办法,省建材主
管部门开始管理产品价格。1975年,根据国务院、
省革命委员会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目录,对部管和地(市)管理的产品价格实施监
督检查,对省管的14种产品实施定价、调整、检查等全面管理。省建材系统有50多
家企业执行省定价格,其中,执行省下达生产计划的水泥厂和平板玻璃企业的产品
价格,由省计委审批,其余12种产品的价格由省建委审批;其它建材产品的价格除
石灰、砂石由县级管理外,均由地(市)管理。1975年6月,省物价局和省建材局制
定了《山东省建材产品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对砖瓦价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作了新
规定。
1977年12月,省计委、省建委和省财政局联合行文,对全省砖、瓦、石灰、砂
石等地方建筑材料的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1979年,水泥执行标准由硬练改为软
练。据此,省建材局和省物价局制定了《暂定新标号水泥价格》,并对全省滑石的
价格进行了统一。1980年,为发展商品经济,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明确企业
在确保完成国家年度生产计划和供销合同后超计划部分,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在
省定价格20%的范围内自行定价销售。
1981年后,省建材局对建材产品价格的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改革。首先是
参与国家统一组织的理论价格、财务成本的调查论证,为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依据;
二是组织对部分建材产品的成本构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调整
水泥、平板玻璃、石棉制品、石墨、滑石、石棉、石棉水泥瓦的价格,其中水泥的
价格增长幅度为11.4%;三是增加了浮动价格产品的种类,并实行优质优价,规定
水泥获国家质量银质奖的每吨加价6元,获省、部优奖的每吨加价3元,其它产品获
银质奖的加价10%;四是执行了双轨价格,实行计划内产品执行统一价格,计划外
产品执行市场调节价格;五是下放了部分产品的价格管理权限,省管价格的产品由
27种减少到1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