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渤海黄海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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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渤海污染调查
根据卫生部〔1972〕47号文通知的要求,辽宁、山东、河北、天津4 省市成立
协作组联合进行渤海污染调查,省建委、卫生厅组织省卫生防疫站和烟台、昌潍、
惠民3地区的农林、工业、水产、卫生和科研等部门,于1972年6月、8月、10月3个
月份对有关市、县的工矿企业排污情况,渤海山东段污染情况进行了3次调查, 共
采集河水、厂矿废水、海水、海盐、海底底泥、鱼贝、生物等各种样品1235份,取
得17336个数据,得到的基本结论如下:
1.渤海山东段调查海域较普遍地受到石油、氰化物、酚和砷不同程度的污染,
一些河口海区受到汞和铬的污染。
2.海盐中检出砷;鱼贝中普遍检出砷、汞,最大值分别为5.50毫克/千克和 0.
325毫克/千克。
3.底栖和浮游生物的生息密度有因氰化物的污染而发生变化的趋势。
4.工业废水通过河流径流入海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船舶行驶和排污也是原
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调查渤海污染的动态变化和复核上一年的调查成果,为进行海洋污
染监测和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4省市协作组的要求,山东省又在1973年的5
月、6月、8月、10月各月份进行了渤海山东段污染情况调查,包括污染源调查、主
要河流和排污口调查、海域污染调查3大部分。 协作组根据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提
出渤海污染3-5年内基本得到控制、10年内得到根治的目标要求,决定每隔3-5年进
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的污染调查,每次调查时间定为4月-5月(枯水期)、7月-8月 (
丰水期)、10月-11月(平水期)。在1974年,1976-1977 年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联合
调查,并逐步建立了海洋污染监测网,烟台地区及所属沿海县都有了相应的海洋监
测机构,提供了大量监测数据,为渤海污染的综合防治提供了依据。

二、南黄海北部海域石油污染调查
1973年5月,从荣成石岛至文登、乳山县的沿岸, 发现有不同程度的漂浮油块
污染,西自荣成县沙窝岛,北至龙须岛(如靖海卫、扁口、苏山岛、朱口、 院夼码
头、石岛、镆铘岛、东褚、俚岛等),150多公里的沿岸沙滩和岩石上,纵深离岸20
余公里内均有油块漂浮。据当地渔民反映,早在4月下旬, 在荣成县苏山岛南面海
上即有油块,之后有所加重,5月底达到最多,油块随风和海流漂浮分散。 此次石
油污染对水产资源、人民健康、渔民财产和海洋环境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危
害。1973年7月,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组织省科技、农业、化工、地质、 气象、
卫生、交通等部门、省卫生防疫站、中国科学院青岛海洋研究所、胜利油田等有关
单位,对烟台地区沿海海面石油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于同年11月份提交调查报告。
在排除了油块来自胜利油田、渤海湾、沿海港口、油船排污、油船失事倾油事故等
原因后,初步判断来自地质原因。
1974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烟台市召开“南黄海北部海域
石油污染问题”座谈会,并成立南黄海北部海域石油污染调查组。到1975年10月共
进行6次海上调查,取得10290个样品,投放漂流卡片6200张,并对沿海码头、炼油
厂等16个单位和烟台地区9个县市的36个渔业大队进行访问调查, 初步认为石油污
染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为因素,二是海底溢油地质因素。在人为污染方面,
主要来自油船压舱水,沿海油田、油码头、炼油厂等含油污水的排放和生产过程中
的跑、冒、滴、漏,以及外海浮油漂入。
为了搞清污染确切来源,以便迅速采取防治措施,南黄海北部石油污染联合调
查组又于1976年进行了查明人为污染因素、继续调查地质因素,并开展油污染对水
产资源、海洋生物影响的调查研究工作。经过两年调查,调查组于1977年12月提出
调查报告:南黄海北部海域的浮油主要来自渤海、黄海沿岸石油工业、石油海运的
排污及事故跑油。

三、渤海、黄海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调查,充分认识到海洋污染对自然环境、海洋生物、渔业生产、海产养殖、
人体健康等诸方面的影响,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于1977年9月19日-24日在北京
召开防治渤海黄海污染会议,提出“两三年内取得显著成效,5年内基本消除污染”
的奋斗目标,山东省据此目标提出了本省的防治措施:
1.突出重点,首先解决石油和重金属污染问题。要求胜利油田、胜利石化总厂、
黄岛油港排放的含油污水1978年内达到国家标准,青岛、烟台港口、青岛石油化工
厂、拆船厂、济南炼油厂、济南石油化工厂、潍坊石油化工厂的含油污水,要在两
年内达标排放。青岛红星化工厂、城阳化工厂和青岛、烟台电镀废水的铬污染,招
远金矿废水中的氰化物,青岛油漆厂的酚污染,要力争在两三年内使污水中有害物
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通过工艺改革,技术革新,大搞综合利用,把“三废”
危害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要求污染严重的地方企业要拿出30%-50%的更新改造资
金用于污染治理,省和各市地也要拿出一部分更新改造资金用于污染治理。
3.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由于山东省防治渤海、黄海污染任务繁重,加强环
保科研工作成为当务之急,继淄博、济南、青岛筹建环保科研监测所之后,省环保
科研所也应尽快批准筹建,由小到大,逐步充实加强。
4.召开防治渤海、黄海污染有关的地市和重点单位会议,重点落实济南、青岛、
烟台、淄博等市及胜利油田、胜利石化总厂的污水治理规划和科研规划,抓住重点,
先易后难,加快治理步伐。
5.落实污染治理资金。为了实现“5年内基本消除污染”的奋斗目标, 青岛、
济南、淄博市和烟台、昌潍、惠民地区提出了“五五”时期后3年防治渤海、 黄海
污染源治理规划。按优先治理石油和重金属污染,适当安排治理其它有害物质的原
则,从规划中选择了44个项目,作为1978年防治渤海黄海污染的重点治理项目。项
目总投资4961万元,其中中央有关部门直属企业9个项目,投资3291.5万元; 地方
企业35个项目,投资16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