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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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是通过废物的处理和利用两条途径,实现固体废物
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始于70年代初期,
主要做法是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
的污染防治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1972年12月,山东省召开全省“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废”治理开展综合利用的指示,交流了各地“三废”综合利用
的经验。
1973年,山东省颁布《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三废”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
,要求全省工业污染防治以消烟除尘为突破口,大搞综合利用,搞好工业“三废”
治理。
1974年,山东省在工业废渣集中的8个地区建成44 个各种类型的建筑材料厂,
各钢铁厂建起了水淬矿渣设施,增产了大量水泥。在农村办了小煤矸石砖厂150 多
个。当年,全省利用各种工业废渣制砖4.4亿块。并利用赤泥生产水泥, 利用煤矸
石烧石灰,生产无熟料水泥或作水泥掺合料等等,1974年共利用各种工业废渣 220
余万吨。
1975年4月,山东省召开山东省工业废渣综合利用会议, 总结交流全省工业废
渣综合利用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自开展这项工作到1975年4月, 共
处理各种废渣1200余万吨,减少占压土地1200余亩,节约煤炭9万多吨。
1972-1974年,泰安地区煤矸石砖瓦窑由10处发展到80处,砖瓦产量由2700 万
块增加到1.3亿块,达到全区砖瓦总产量的40%。3年内煤矸石砖瓦产量2.12亿块,
处理煤矸石50余万立方米,节约煤炭5万余吨,节省耕地400多亩。
济南市先后建成硅酸盐砌块厂、硅酸盐制品厂、炉渣砖厂。截至1974年底,生
产硅酸盐大块、粉煤灰砖、炉渣砖、钢渣砖、炉渣瓦等建筑材料,折合标准砖3 亿
多块,利用废渣80余万吨,节约良田500余亩。
新汶矿务局1968年冬开始在局砖厂进行试验,1972年学习莱芜县莲花池大队土
法烧矸石砖的经验,并在全局推广。截至1974年底,全局采取局办、矿办、家属集
体办的形式,建起大小9个砖厂,共生产煤矸石砖6220万块,处理矸石15.55万吨,
节约煤炭1.55多万吨,节约农田90亩,节省运费25万多元。
济南铁路局机务段积极同济南砖瓦三厂合作,在1971年 - 1974 年共装运炉渣
1073个火车皮,可制建筑用炉渣砖2155.68万块,节约土地 30 余亩。 该段家属从
1971-1974年共生产代用煤炭的空心炉渣砖271万多块,供应市内饮食服务行业和集
体食堂等30多个单位使用。1973年,开始试制炉渣菌肥,经4个多月试制成功, 每
克菌肥含菌数15.8亿个,供应章丘、莱芜、茬平、济南郊区等社队63吨,效果良好。
淄博矿务局通过公办公营、群办群营、群办公助等,先后办起10个矸石砖厂。
至1974年底已生产砖1800万块,利用煤矸石6万吨。
滕县到1974年底有5个矸石砖瓦厂,不到半年时间,利用煤矸石生产砖瓦120多
万块。
肥城县由1972年2处煤矸石加工厂发展到1974年22处,共生产矸石砖5130万块,
利用煤矸石10万余立方米,节约煤炭1.2万吨,少占用农田120余亩。
掖县砖瓦厂利用废炉渣和烟囱灰作燃料,采取废炉渣内燃和烟囱灰外燃相结合
的烧结方法,除点窑时用部分原煤外,基本实现烧砖不用煤,万块瓦耗煤由过去的
1640公斤降到120公斤。
1977年,济宁电厂与济宁农科所合作,进行了3年粉煤灰改良土壤的试验, 试
验结果表明,粉煤灰掺入土壤内,具有松土和增产效果。每亩地掺加7.5 吨粉煤灰
后,对各种作物的增产率为小麦14%、水稻6%、玉米32%、大豆36%、地瓜136%。
截至1982年,改善农田粉煤灰1000多吨。
1979年起,装用球磨机制粉系统的济宁、黄台、石横、青岛、莱芜等电厂,相
继安装了磁选机,从粉煤灰中筛选铁粉,选出的铁粉含铁量高达55%,被附近钢铁
厂做为炼铁原料使用。济宁电厂1979-1985年,平均每年磁选铁粉1500吨。
1980年起,济宁电厂与附近农村合作,用粉煤灰充填砖瓦厂取土后的洼坑,表
面覆土10厘米-20厘米后,再由农民耕作, 形成了一个各方受益的良性循环。 至
1985年底,已排放粉煤灰20多万吨,填坑造田115亩。
1980年,国家科委向济宁电厂下达“粉煤灰中空心漂珠性能探讨和应用试验”
的研究任务。济宁电厂与鞍山钢铁研究院合作,研究成功了具有超轻、高强的全漂
珠耐火绝热新材料。1983年通过部级技术鉴定,1985年开始正式组织漂珠生产。
1988年,济南裕兴化工厂的铬酸渣电解氧化返回酸化工序、青岛红星化工厂利
用铬渣生产玻璃着色剂等技术参加首届全国化工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展览会,
并获化工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秀项目奖。
1988年10月28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提出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力发电厂、煤矿,都必须做到粉煤灰、
煤矸石利用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未经加工的粉
煤灰、煤矸石一律无偿使用;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砖瓦,掺用量占30%以上的,
在1992年前,免征增值税;由企业自筹资金(包括贷款)建设的粉煤灰、煤矸石综合
利用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运送粉煤灰、 煤矸石并装
有固定设施的专用运输车辆,经交通部门审核,可适当给予减免养路费照顾。这些
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综合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的积极性。
1991年,国家环保局确定济南市为全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城市之一。1992
年1月-1993年12月,济南市开展了历时两年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经过研究筛
选,共确定申报登记单位181个,其中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的90 %以上,
有害废物产生量占全市95%以上。济南市环保局发布了《济南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管理办法》,要求凡是产生、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向各级环保部门
进行申报登记。通过申报登记,基本查清了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状况,建立了固体
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库和档案,掌握了固体废物的种类、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分布
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打下
了良好的基础。1994年,济南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通过国家环保局的验收。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986-
1995年间,全省用于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的投资达4.2亿元, 已竣工治理项目的设计
年处理利用工业固体废物量累计202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由 1981 年的
639万吨增加到1995年289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1981年的25.34%上升
到1995年的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