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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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从80年代中期即着手制定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先后完成了《小清河
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南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海河流域水资
源保护规划》、《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等10多个规划和《招远县
罗山河流域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重点抓了小清河、南四湖、沂沭河、罗山河流
域的综合治理。
  一、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
  小清河流经山东省5市地18个县市区,全长223公里,是山东省重要的工农业生
产基地。
  60年代以前,小清河水质良好,水草丛生,盛产鱼虾,河水可供沿河居民饮用。
60年代以后,由于沿岸工业废水未经处理而排入河中,使水体受到污染,水质逐渐
恶化并含有酚、汞、砷、铬等10多种剧毒物质。据1975年监测,济南段水体中含酚
超过国家标准300多倍,氰化物超过20多倍。自凤凰山至鸭旺口29公里河段处于无
氧状态,水呈黑褐色,水生物绝迹。两岸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沿河11眼井中检出
砷,6眼井中检出酚。
  山东省在70年代即采取许多措施,重点控制济南市的工业污水,淄博市朱龙河、
淄河的污染,惠民地区的锦秋湖、麻大湖污染,胜利石化总厂(现齐鲁石化公司)的
含油废水等,主要措施是:①各排污厂矿企业都按产品、分项目提出切实有效的治
理措施,通过综合利用,清污分排,增加循环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毒害性大的
废水按性质分别处理,把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有毒废水不出车间。②修建
市内排水管网和居住区的防渗工程,防止污水四溢,保证地下水质不受污染。③对
个别废水量多、危害大、暂时又确无治理措施,或按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产品,应
改产或停产,待废水问题解决后再生产。④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
漏”和生产事故发生。⑤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对新、扩、改工程项目严格实行“
三同时”制度。但上述措施执行得并不好,致使小清河污染日益加重,引起沿河两
岸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也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80年代之后,为了控制小清河污染,山东省在立法和规划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
1987年,山东省环保局重新编制完成了《小清河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实施规划》。
1988年5月,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小清河污染防治工
作的决议》。1991年1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成立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沿河
市地的分管市长、专员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94年,省环保局成
立小清河环境管理处,作为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省环保局邀请全国部分专家成立了小清河污水治理技术顾问委员会,对治理项目进
行技术把关和论证。省政府制订了治理污染的4条基本措施,即:在济南、淄博各
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对小清河沿岸31个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引黄济小清河、麻大
湖,改善小清河水质;解决小清河沿岸重污染区人畜饮水问题。
  省政府先后召开3次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现场办公会,5次小清河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会,建立了污染治理责任制。为了加大治污力度,1994年6月副
省长张瑞凤主持召开了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现场会,从源头到入海口现场查看了重
点污染源的治理状况,全面安排了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由省计委牵
头,环保、经委、建委、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等部门参加,按照
以治污为基础,治污与防洪、灌溉、航运、养殖、旅游相结合的治理方针,年内完
成小清河综合治理规划。会后成立了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领导小组。9月,副
省长张瑞凤专门召开规划治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1月中旬,规划编制完毕,于
1994年11月25日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审议。1995年2月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2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小清河流域
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并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1995年6月14日省八届人
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流域的
水污染防治、排污总量控制及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流域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做了
明确的法律规定。
  截至1995年底,小清河流域31个重点污染源有16个企业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
分别是:济南化学纤维厂、济南肉联厂、济南化肥厂、济南炼油厂、济南石化二厂、
山东造纸总厂东厂西郊分厂、济南钢铁总厂、章丘造纸厂、山东新华制药厂、山东
农药厂、淄博化肥厂、齐鲁石化公司、山东省酒精总厂、淄博造纸厂、寿光啤酒厂、
寿光造纸厂,总投资约3.2亿元,日削减COD192吨,节水4000多吨。淄博张店污水
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4万吨)于1992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并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总
投资1.4亿元,日削减COD60吨左右。济南盖家沟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2万吨)于
1995年7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已投资2亿多元,但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未有效发
挥作用。引黄济麻大湖工程,已实现引水量2.5吨/秒,明显改善了麻大湖的水质。
引黄济小清河工程已拿出初步方案。省政府共拨专款1406万元,打深井257眼,建
平塘12座,修引水工程6处,为306个村庄292857人提供了新的饮用水源。
  二、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
  南四湖流域包括济宁市、枣庄市、菏泽地区及泰安市的宁阳县,共辖27个县市
区,在山东省境内面积为25700平方公里。
  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建设南四湖、防治南四湖的污染十分关心。1985年以来,
连续3次召开了开发建设南四湖现场办公会议,确定了“以湖为主、多种经营、综
合开发、全面发展”的建设方针。1985年10月,省委、省政府在微山县召开开发建
设南四湖的现场办公会,省委书记梁步庭、省长李昌安主持会议,对污染治理作了
明确规定:“沿湖厂矿企业向湖内排放废水,要经过净化处理,做到达标排放,达
不到排放标准造成严重污染的,要按照规定处以罚款,并要赔偿受害单位的损失;
对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的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迁;南四湖流域所有新、
扩、改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沿湖5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有
污染的企业。”为有效地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南四湖流域有关市、地的污染防
治工作,1986年11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
副省长宋一民担任,省直有关部门和流域各市地分管领导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配备了工作人员,于1987年1月正式工作。管委会成立后,先后召开5次工作会
议,提出了3批共76个限期治理企业。
  截至1993年底,共投资8345.1万元,已有33个企业(其中济宁21个、枣庄9个、
泰安2个、菏泽1个)完成治理任务,每天减少废水排放3.35万吨;减少排放污染物
COD66吨;每年节水54.9万吨。为解决沿岸受污染群众饮水问题,1989年以后省政
府拨专款294万元,打深井162眼,为164个村庄、16000多人提供了新的饮用水源。
  为了将南四湖污染治理纳入法制轨道,1988年6月18日,省政府批准《南四湖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防止湖体污染、改善湖区水质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强化
南四湖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和提供水质监测数据,1989年1月经省编委批复在
济宁建立“山东省南四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由济宁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其日常工作。
1994年,省环保局成立南四湖环境管理处作为委员会的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1994年5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南四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了南四
湖流域治理污染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实施总量控制的12条河流,即:光府河、泗
河、白马河、城郭河、新薛河、辛安河、北沙河、薛排沟、西支河、老运河、大运
河、大汶河。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山东省环保局1994年6月制定了《山东省南四湖
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了总量控制断面、总量控制因子以及确定
总量控制指标的原则。流域内各级环保局组织对排污企业进行了申报登记,颁发了
排污许可证。1995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由省计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
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四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确定了
1995-1997年重点污染源治理任务共67家,流域各市地认真组织了实施。
  三、沂沭河流域污染治理
  沂河发源于淄博市沂源县,流经临沂市沂水县、沂南县、河东区、兰山区,经
郯城县流入江苏骆马湖,干流全长230公里,流域面积10800平方公里。沭河发源于
临沂市沂水县,流经日照市莒县、临沂市莒南县、临沭县,经大官庄闸向南流经郯
城县进入江苏新沂河,一路向东即为新沭河进入江苏石梁河水库,全长263公里,
流域面积4609平方公里。
  199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安徽蚌埠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检查现场会
议,将沂沭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列入重点治理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淮河流域蚌埠
会议精神和国务委员宋健的有关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临沂地委、行署采
取强有力措施,先后关停并转36个造纸厂,共减少废水排放量2000多万吨,削减污
染负荷30%左右,全区每年减少利润近3亿元。1994年8月,副省长张瑞凤按照省长
赵志浩的批示,又在临沂地区召开沂沭河流域污染治理现场会,临沂行署、日照市
政府、淄博市政府和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县市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明
确要求所有污染源1997年限期达标排放,10个造纸厂1995年达标排放,27个企业关
停并转。要求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分别提供1000万元贷款规模用于污
染治理,并责成临沂地区牵头,日照、淄博有关县市参加编制《沂沭河流域水污染
综合防治规划》。1994年,省政府正式行文,授权临沂行署行使沂沭河流域山东段
水环境统一管理的职能。1995年,临沂市政府根据省政府206号文件精神,市编委
正式批复成立沂沭河流域管理处。
  四、罗山河流域污染治理
  罗山河位于招远市东北部,发源于罗山山脉,全长15公里,流域面积90平方公
里。该流域是全国著名的黄金产地之一,国有集体黄金矿山企业6家,村办企业14
家。由于黄金生产排放大量废水,使罗山河水质污染严重。在国家、省、市政府及
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解决罗山河流域的污染问题,1987年12月,国家计委正式立
项,要求罗山河流域污染治理必须在3至5年内完成,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由国家
安排600万元,国家黄金总公司安排1000万元,山东省政府安排450万元,烟台市和
招远市政府及厂矿企业筹集950万元。治理工程共分4项:一是解决沿河受污染单位
的人畜吃水;二是各污染厂矿企业污水内部进行一级治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
准;三是在厂矿处理的基础上,修建污水综合处理场,将全部废水用管道送至处理
场进行综合处理,使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四是改造矿山公路,解决粉尘污染。
  到1989年上半年,从招远金矿至县城16.7公里的矿山公路全部铺成沥青路,共
投资400万元,解决了路面粉尘污染问题。
  到1990年底,流域内22个单位的吃水问题全部解决。共投资400万元,完成打
井26眼,其中深井9眼,浅井17眼,修建蓄水塘坝两座,水塔11个,高位水池11个,
机泵房22个,给水主管长12851米,支管长18087米,输电线6122米,动用土石方
71757立方米,投入工日84307个,使22个单位6029户21582人及10万多禽畜吃上了
无污染的自来水。
  到1991年底,各厂矿企业内部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共投资950万元,完成治理
项目47项。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治理项目每年可回收氰化钠194吨、铜40吨、锌4吨,
年创经济价值180万元。
  到1992年上半年,罗山河综合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共投资1300万元,日处理
污水8000吨,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年运行费用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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