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污染区域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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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建烟尘控制区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建设无黑烟区的决定下达后,国家环保
局在1985年3月提出《关于实现无黑烟区试行条件的建议》,8月提出《强化管理创
建和巩固无黑烟区的建议》。1985年12月发出《关于转发上海创建和项目无黑烟区
经验的通知》,省环保局于1986年3月转发了该通知,要求全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1986年9月,省环委会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冬
季大气污染的加剧,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的各类固定锅炉、窑炉、大灶、茶水炉
及其他燃煤装置普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提出建设无黑烟区的计划,开展集中供
热、联片取暖、城市气化、推广应用型煤等项工作,并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1986
年10月,省环委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省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检查团,由副省
长谭庆琏为团长,宋一民、孙宝珠为副团长。1986年12月15日至25日,检查了济南、
青岛、淄博、烟台、枣庄、济宁、泰安等7个城市的锅炉、窑炉、茶水炉更新改造、
集中供热、联片采暖、热电联产、燃气工程以及商业型煤研制等方面的情况和建立
“无黑烟区(街)”的情况,并向省政府写出了报告。到1988年底,全省有12个市地
初步建成无黑烟区17个,无黑烟街5条,总面积达69平方公里。
  1987年7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明确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建设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逐步实现”。1987年11月,省环委会下发《关于
实施〈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了国务院环委会的《城市烟尘控
制区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意见,确定了“七五”期间省重点城市青岛、烟台、
淄博及旅游城市的烟尘控制区的指标,并规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验收标准。1987年
以后,各市地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中,以抓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为龙头,全面推动
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各市地政府制定了适合本市区实际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
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实施,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各地采用的治
理技术和措施有:烟尘控制区内1吨/时以上的锅炉全部实现机械加煤,并配有高效
除尘设施;工业窑炉采用机械燃烧或改烧煤气;茶水炉全部淘汰“火烧心”形式;
各种灶具改烧型煤、焦碳或采用抽板顶升、下饲给煤等烟煤无烟燃烧技术;对烟尘
控制区内新建锅炉必须执行“三同时”和新建小区实现集中供热、城市绿化等。通
过对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进行普查登记、分类建档、限期改造,在控制区制高点设
烟尘 望哨等手段,强化了对烟尘控制区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1989年11月,省环委会下发《关于颁发〈山东省城市烟尘控制区验收办法〉的
通知》,明确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审批权限。1992年以后,省环保局按照城市
烟尘控制区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先后对烟台市区、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龙
口市以及枣庄市区进行逐一检查验收,经专家考评,一致通过了省级验收。该项工
作被纳入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和城市定量考核内容,作为经常性、规范性的工作
开展起来。到1995年底,全省共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231个,面积1041平方公里,
覆盖率达到82.1%。

  二、发展城市煤气和集中供热
  发展和推广使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城市集中供热、联片采暖既
是城市环境建设和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一项任务,又是防治大气污染的综合治
理关键措施。1985年,省建委、计委、经委等部门发出加快发展全省城市煤气事业
的通知后,全省各城市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因地制宜,加快了该项工作的进程。济
南市采用济南钢铁总厂的焦炉煤气向全市40%的用户供气,形成大面积辐射能力。
泰安、肥城、邹城、济宁等则将焦化厂的工业废气回收用于民用,既节约了能源,
又减轻了大气环境污染。至1995年,全省已有13个城市使用了管道煤气,全省年供
煤气量达到25107万标立方米,用气人口211.2万人,全省液化气供气总量达到
67679吨,城市气化率达到73.5%,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自济南市1986年在全省率先建起了南郊集中供热站后,全省集中供热异军突起。
各市地在环保部门牵线形成的小型联片采暖、集中供汽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将兴办
区域性热电厂和利用大型工业企业实行集中供工业和民用用热(汽),实行新建小区
和工业区的供热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砍掉了千家万户的小烟囱,使之成为城市现
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全省至1995年底共有36个城市实现集中供热,形成
供热能力7727吨蒸汽/小时,44667兆瓦/小时热水,供热面达4252万平方米(不包括
小型联片采暖),全省城市热化率达到10.8%。城市集中供热的方式朝着冬季集中供
热、夏季集中供冷的双功能、多方位节能型的高档次综合服务方向发展。

  三、推广使用民用和工业型煤
  1986年6月,山东省经委、省物资局、省环保局联合在菏泽市召开了山东省商
业型煤现场会议,介绍了菏泽市一条街实行商业用煤型煤化的经验。会议要求在全
省积极推广烟煤无烟燃烧固硫技术,节约能源,保护大气环境。1987年12月,省环
委会、省计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物资局联合发出通知,转发国务
院环委会等部门《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提出要求,同时确定了
山东省“七五”期间型煤发展规划目标,要求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泰安和曲
阜等城市基本普及民用型煤,其它城市民用型煤普及率要达到60%-70%,县驻地
城镇达到30%以上。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抓烟煤型煤技术的
攻关,研制出一批烟煤型煤和新型炉具。二是抓济南市青年公园办事处“型煤化”
一条街、菏泽市型煤一条路的典型经验推广。济南市槐荫区青年公园办事处,以改
变燃料结构为突破口,解决饮食灶和取暖炉原煤散烧的低空污染问题,开展好推广
“型煤化”宣传教育工作。办事处党委成立型煤推广领导小组,以办事处所属企业
为依托,开拓了社会办型煤的新路子。发挥基层环保助理员的作用,逐户落实改烧
型煤的任务。区政府还制定了型煤推广的经济保护政策,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实
现了全省第一个城市烟控区内炉灶全部燃用型煤的达标区,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
好评,并于1993年3月通过了省环保局的验收。三是鼓励个人、集体、工厂企业办
型煤加工点并制定价格补贴的优惠政策。四是组织全省型煤炉具测试选优工作。
1988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燃料公司监测站分别对省内50余种炉具进行热工和
环保测试,共评选出30余种优秀型煤炉具,由省领导颁发了证书和奖杯。在此基础
上还推荐5种炉具参加全国型煤炉具评选,其中有淄博硅酸盐研究所、济南市7313
厂生产的两种炉具获先进奖,菏泽环保设备厂商业烹炒灶获表扬奖。济南市推广民
用和商业型煤历史较长,到1995年基本达到全市民用炉灶、商业饮食灶和茶(开)水
炉及部分低压蒸汽锅炉全部使用型煤,禁止原煤散烧。青岛市政府先后4次下文发
展推广民用型煤,制定经济政策,改变传统习惯,个人、集体办型煤成效显著。曲
阜市和煤矿区积极开发烟煤煤泥固硫型煤,综合利用废渣,降低成本、节约能源、
减少污染。同时,对于1吨/时的采暖和蒸汽锅炉燃用工业型煤技术积极探索和开发。
到1995年,全省已有5家工业型煤炉前成型设备通过省级鉴定认可,为新生产锅炉
及工业锅炉改烧型煤奠定了基础,工业锅炉燃用型煤的试点及技术日趋成熟完善。
  四、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水温差能都是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山东省的太阳
能利用发展较快,大力推广了铜铝复合太阳能热水器和真空管、热管太阳能热水器,
解决了一年四季洗澡用热水的问题。许多机关、企业取消了洗澡和用热水的锅炉。
寿光的蔬菜基地冬季保温、鲁南的烤烟都用太阳能暖房取代了燃煤保温和加热。山
东省乳山市的潮汐发电,许多城市利用太阳能和沼气炊食,沿海城市利用风能提卤
晒盐,烟台、威海、即墨等市利用地下热水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