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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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能源的燃烧。按其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工业污
染源,即火电厂、冶炼厂、化工厂以及水泥行业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和燃料燃烧过
程中所排出的烟尘、粉尘及无机或有机物质所造成的大气污染;二是生活污染源,
指居民、机关和服务行业由于饮食、取暖等生活需要,燃烧矿物燃料向大气排放烟
气造成的低空大气污染;三是交通污染源,系经过城市的汽车、火车、飞机和船舶
等交通工具,尾气排放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等所造成的大气污
染。从省内历年统计资料分析,全省煤炭消耗量占整个能源总量的70%以上,煤炭
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占全省废气排放总量的75%左右。因此,山东省的大气
污染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要特征。
  针对全省大气污染的状况,山东省在不同时期因地制宜地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
施。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全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
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从点源治理向区域综合治理,从单纯的污染防治向结
合城市环境建设,对大气污染实行集中控制转变,积极推行城市“五化”(即城市
热化、气化、绿化、型煤化、路面硬化)“一改”(锅炉消烟除尘改造)和“一创”(
创建城市烟尘控制区)的措施和做法,使全省的大气污染总体上得到了初步控制,
局部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