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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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农业是遵循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而合理组织、
安排和进行的农业生产。中国的生态农业吸收了传统有机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精华,
是防止自然资源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保持农业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环委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生态农业的精神,1985
年4月-5月,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联合在五莲县召开了“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
验交流会”,省政府顾问、省环委会主任宋一民到会讲话。会议布置了全省开展生
态农业试点工作的任务,从此,全省开始进行生态农业试点工作。此外,在菏泽等
地召开了一系列生态农业会议,使生态农业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开。
  1987年7月,省环保局与北京市环科所联合在东营召开胜利油田生态农场建设
论证会,马世骏、于光远等著名教授、专家50多人参加。宋一民到会并讲话。
  为使生态建设更深入持久地进行,1989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每
个市地建立5-7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立3-5个生态农业试点。1991年开始,在省
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中也列入了有关生态农业的专项内容。在省长与农业厅厅长签
订的农业环境目标责任书中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
  1991年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以后,全省的工作重点从以乡镇、村
场级试点为主,转移到以县级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为主。1994年10月,农业部、国
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林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确定在全国
开展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山东省的五莲县、临朐县、临淄区被列入全国50个
生态农业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993]20号文要求,山东省又确定将冠县、潍坊
市奎文区、昌邑市、菏泽市、郓城县、费县、广饶县、沂源县、齐河县、东阿县、
曲阜市、烟台市芝罘区、牟平县、肥城市、阳信县等15个县市区列为省级生态农业
试点县。为加强对全省生态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农业厅、省
计委、省农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8部门联合成
立了山东省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并于1995年6月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同年9月,成立了由农、林、水、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生态农业建设技
术指导专家组。从此,山东省的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开始全面启动。到1995年,
先后在全省的山区、丘陵、平原、滨海、城郊等不同区域建立了不同类型、不同层
次、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近300个,试点面积2600万亩。包括生态地区1个,生
态县18个,生态自然流域2个,生态乡镇55个,生态农场23个,生态村110个。
  1994-1995年,各地对试点单位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制订了生态农业建设规划,
建立了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农业模式,积极采取了生物控制、系统种群结构控制、
物质循环利用等一系列生态农业工程技术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治理和改善农业生
态环境,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2
年,对搞得较早的28个试点的调查分析表明,农业总产值达9.54亿元,比试点前增
长60%,5年累计新增产值7.6亿元,投资效益率为23.5%,试点地区的人均收入高
出全省平均值。山区、平原、城郊、滨海区域试点的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0%、21
%、20%和19.8%;盐碱地治理率提高到8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67%-98%,土
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1.0%;28个试点节柴灶普及率达90%以上,普遍修建了庭院
型沼气池,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仅从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一项每年可节约标准煤
5760万公斤。1991年11月,李鹏总理在视察淄博桓台县生态农业试点后,写了“发
展生态良性循环农业”的题词。
  1994年8月,以美国罗代尔有机农业研究院院长约翰·哈伯伦为团长的“美国
有机及持续农业代表团”一行,对山东省的生态农业建设进行了考察,对全省近10
年来生态农业建设的成就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生态农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采取的先试点、后推广,由点到面的做法具有普遍
意义。
  到1995年底,山东省建成生态农业试点114个,生态农业试点面积4595平方公
里,其中生态县面积4313平方公里,生态村(农场)110个,面积28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