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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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8月,山东省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6个城市被国家环保
局列为全国第二批环境监理员制度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从部署到开展历时3年,
分为4个阶段进行:一是考察调研,做好试点前准备工作;二是试点单位成立领导
班子,进行整体工作协调和组织;三是拟定具体试点方案,报请各级政府批准;四
是实施试点方案,监理机构试运行。
  1994年7月,国家环保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山东省试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委
员会认为,山东省的试点工作获得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表现在:①建立、
健全了全省各级环境监理机构。基本形成省、市地、县三级环境监理网络,青岛、
淄博、烟台、济南、潍坊等5个试点城市相继组建了县级环境监理站(所);②推动
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污水、噪声征收标准实施;③加强了现场执
法。提高了对污染源及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的频率,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有
明显提高;④注重对监理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了一支有一定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较强的环境监理队伍。
  1995年,山东省有以征收排污费为主要职责的监理机构119个。其中市地级16
个;县级103个。有监理人员1244人,其中科技人员541人,获高级职称的14人;中
级职称的163人。全省已配备监理用汽车97辆,摩托车105辆,摄像机41架,放像机
37架,录音机75台,照相机116架,声级计112台,林格曼黑度计78台,望远镜86架,
微机2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