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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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山东省枣庄、济南、淄博、青岛、烟台等市收费试点期内征收标准和
范围各不相同。枣庄市对第一批排污收费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全部征收
排污费;济南、淄博、青岛市对废水、烟尘进行收费;烟台市对各类废水、废气、
废渣、噪声以及机动车排放尾气规定了征收标准。当年全省13个市地均开展排污收
费工作。全年收费额超过50万元的城市有:淄博302.7万元,烟台262万元,济南
204.7万元,潍坊78.8万元。1980-1981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171万元。征收单
位1518个。
  1986年,全省排污费征收总额8466万元。征收单位8406个。在排污费征收总额
中,超标排污费6769.8万元。其中废水超标收费4355.4万元,废气2048.3万元,废
渣168.4万元,噪声197.7万元;排放污水收费694万元;四项收入(指提高征收标准
部分、加倍收费部分、滞纳金和罚款,下同)1002.8万元。
  1992年,全省收费23532万元。征收单位21898个。在排污费征收总额中,超标
排污费收入12959.6万元。其中废水超标收费8162.7万元,废气3379.6万元,废渣
145.4万元,噪声1271.9万元;排放污水收费2126.6万元;四项收入8446.1万元。
  1995年,全省收费33612万元,征收单位24783个。在排污收费总额中,超标排
污费17700.7万元,其中废水超标收费9655.9万元,废气6596.3万元,废渣231.7万
元,噪声1216.2万元;排放污水收费1778.8万元;四项收入14132.2万元。
  1980-1995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1.59亿元。历年排污收费情况见表7-9。

       全省历年排污收费情况表
表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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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征收单位│征收总额│年度│征收单位│征收总额│
│     │个数  │(万元) │  │个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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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1 │1518  │3171.08 │1989│17638  │16340.21│
├─────┼────┼────┼──┼────┼────┤
│1982   │2833  │2393.38 │1990│18086  │16351.64│
├─────┼────┼────┼──┼────┼────┤
│1983   │2458  │3331.59 │1991│20091  │19863.90│
├─────┼────┼────┼──┼────┼────┤
│1984   │3416  │3351.21 │1992│21898  │23532.33│
├─────┼────┼────┼──┼────┼────┤
│1985   │5510  │4967.78 │1993│22008  │25926.83│
├─────┼────┼────┼──┼────┼────┤
│1986   │8406  │8466.63 │1994│22142  │274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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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2093  │12094.50│1995│24783  │336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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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4988  │15030.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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