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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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11月,山东省计委、经委、建委、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经委、建委、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
。要求自1981年起,对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凡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环境者,
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方可确定厂址;同时,必须
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否则,不得列入计划。1981年6月,山东省计委、经委、
建委、环保局又转发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颁发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的范围、内
容要求、工作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
门,必须在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若建设项目
的规模、主要方案、工艺技术或建设地址等有重大改变,应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报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费
用,从可行性研究费中支出。
  1982年2月,山东省建委、计委、经委、环保领导小组颁布《山东省小型基建、
技措项目、社队、街道、省农工商联合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一
切小型项目的建设,都要按规定认真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经同
级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建设。竣工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参加验收,达到规定的指
标要求方可投产。自此,山东省小型建设项目开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87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
委198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发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审批制度,规定了建设单位、环保部门、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法律责
任。在职责上,规定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在
程序上,规定大中型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对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要作简要分析,在可研阶段要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个别对环境影响较小
的,经省环保局认可,可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小型建设项目,都要在项目确定前
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可提请上一级环保部门审定。在审批权限上,规定省环保局负责国家环保局管理范
围之外的大中型项目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环境管理。市地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所辖区内市地属以上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并参与大中型项目和3000万元以
下项目的环境管理等。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省环保局于1987年3月又
制定下发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方案内容提要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表》。规范和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988年7月省环保局发出《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明确计划单列城市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权限的复函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作出补充规定。淄
博、烟台、潍坊、威海各开放城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的项目由原来的3000万元以下提
高到5000万元以下;计划单列城市青岛、省会城市济南的环保部门负责一般地方大
中型项目(2亿元以下)和其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1992年4月,山东省
环保局、经委转发了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内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外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与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审批机关同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1993年7月,山东省环保局转发了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的通知》。通知指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将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列为办理贷款项目手续不可缺少的文件之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较完整的程序
和要求。这些规定与中国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贷款
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内的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和标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
结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组织的规定,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类别、内容、审
批程序以及开展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更加具体地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到基本建设程序中,使
其成为建设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并在项目前期中有较大的约束力,受到了有关
部门的重视。
  1981年10月省环保局对龙口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6条批复意见:
①一期工程烟囱180米,出口直径4.5米,二期工程烟囱几何高度180米,出口直径6.
5米;②选用除尘效率98%以上的电除尘器;③排出灰渣先填好四个大坑后,再充
填煤矿塌陷区,复土造田,在不能耕种的原沙滩地区可复沙压灰,防止污染;④主
厂房排水、化学水处理排水、输煤系统排水、含油污水、蓄电池含酸废水、锅炉酸
洗废水和环境噪声的治理意见;⑤应进一步采取措施,节约用水、循环用水,一水
多用,把淡水用量、废水排放量降到最低限度;⑥可采用马尔斯泵出灰,冲灰水废
水回用。这一批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项目竣
工后的验收标准。它标志着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始。
  1982年,山东省环保局审查批复了滕县玻璃厂、德州振华玻璃厂及石横电厂等
3项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3年,审查并批复烟台合成革厂、青岛国棉七厂2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4年,审查并批复潍坊造纸厂玻璃纸项目、寿光纯碱厂、辛店电厂、五三研
究所新建项目、淄博石油化工厂丙烯腈工程、鲁南水泥厂和兖州矿务局煤气工程等
7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5年,审查并批复齐鲁30万吨乙烯工程、黄台电厂五期工程、鲍店煤矿、齐
河造纸厂3.4万吨/年箱板纸工程、青岛碱厂30万吨/年纯碱项目、潍坊化工厂氯化
聚乙烯工程、裕兴化工厂8万吨硫酸工程、南定玻璃厂10万吨玻璃瓶罐工程、济南
啤酒厂5万吨啤酒工程等10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6年,审查并批复青岛啤酒厂扩建工程、兴隆庄煤矿洗煤厂、烟台煤气厂、
青岛炭黑厂引进工程、烟台西港池工程、青岛黄岛港前湾区工程、济南钢铁厂3号
焦炉工程、东滩煤矿及选煤厂、杨村煤矿、南屯煤矿等10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7年,审查并批复胜利油田自备燃煤电厂、张店化工厂环氧丙烷工程、黄台
电厂六期工程、菏泽电厂工程、济南涤纶工程等5个项目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8年,审查并批复孤东油田、聊城电厂、济南裕兴化工厂、掖县盐场、黄岛
港油区二期、黄岛港前湾排污口选址、临沂电厂、平阴铝厂、潍坊电厂、宁阳农药
厂、兖州矿务局电厂、潍坊泰昌公司酒精厂、广利电厂、济南铁路枢纽北环增建第
二线工程、济南纸浆厂、淄博腈纶工程、济青高速公路等17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
  1989年,审查并批复济南遥墙机场、莱芜钢铁厂、烟台电炉钢厂、菏泽刨花板
厂、济南炼油厂、青岛显象管厂、鲁南化肥厂二期、德州德达申公司、济东矿区、
滕南矿区等10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0年,审查并批复齐鲁乙烯热电工程、德州化肥厂、潍坊化纤厂2800吨/年
粘胶工程、翟镇煤矿、兖日水煤浆公司、莱钢特钢电炉车间改造工程、山东省农业
灌溉项目、岚山港、山东铝厂水泥厂等9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1年,审查并批复威海华能电厂、烟台港西港池二期工程、滨州化工厂7万
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青岛化工厂引进6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国内配套工程、龙口
电厂三期工程、岚山港化工简易码头、济南化工厂2.4万吨/年氯制冷剂工程、山东
铝厂50万吨/年水泥技改工程等8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山东塑料机械厂农用塑料
挤出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1992年审批青岛辐照中心一期工程、莱州市仓上金矿三期工程、龙口港总体规
划、莱芜城市煤气工程、威海新港一期工程、博信油脂化学有限公司、肥城市化学
肥料总厂、胜利炼油稠油厂顺酐车间、张店热电厂三期工程、泰山复合材料厂、济
南轻骑摩托车厂GS250项目、招远河西金矿750吨/日选矿工程、德州邱集煤矿年产
原煤45万吨工程、薛城华众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涂布白板纸项目、山东三山
岛金矿二期尾矿库、沂蒙化肥厂、鲁西化肥厂、东平化肥厂4万吨尿素工程等18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临沭化肥厂2万吨/年醋酸工程等11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
环保局审批泰安化工总厂氯碱工程等8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3年,审批潘西煤矿、聊城发电厂、东营人造板厂、新建青临地方铁路、桃
村至威海地方铁路、威海新港总体布局规划、平邑归来庄金矿、青州化肥厂、宁阳
化肥厂、乳山化肥厂、平阴化肥厂、沂水化肥厂、金乡化肥厂、菏泽市化工总厂4
万吨尿素工程、威海成品油罐区及专用码头工程、山东东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建
工程、新汶矿物局潘西矿井改扩建工程、肥城矿务局查庄矿井改扩建工程、肥城矿
物局白庄矿井改扩建工程、莱钢水泥厂技术改造工程、高密化纤总厂年产5000吨粘
胶工程、威海辐照技术应用中心、滕州市平板玻璃厂浮法玻璃工程、烟台钢管总厂
热轧分厂扩建工程,高密化肥厂1万吨/年双氧水工程等2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鲁南水泥厂中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等13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环保局审批石横电厂
二期工程等1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4年,审批滕州化肥厂年产4万吨尿素工程、岚山港总体布局规划、济宁煤
炭化学工业公司10万吨焦油机万吨精萘工程、莱芜铁矿谷家台铁矿恢复建设工程、
济宁南郊污水处理厂、济南客站改扩建、临沂沭埠岭机场、鲁中冶金矿山公司固结
球团直接还原铁项目、东红线胜利大桥至东营港一级汽车公路、东营市化工厂深层
卤水综合利用项目、鲁北化工总厂3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济南至馆陶一级汽车公路、
胜利石油化工开发总公司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东明县石油化工厂30万吨/年催
化裂化项目及后续工程、淄博华瑞锦纶有限公司锦纶细旦长丝工程、潍坊市煤气总
公司煤气气源工程、张店钢铁厂新型炼钢管坯连铸工程、徒骇河干流治理工程、济
南钢铁总厂干熄焦节能示范工程、华鲁动物保健品工程、烟台开发区东部热电厂、
肥城市皮革加工出口基地工程、东营市造纸厂年产2万吨新闻纸工程、水煤浆气化
及煤化工国家研究中心8.5MPa德士古中试装置等24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苍山林
业石膏刨花板厂等8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环保局审批蓬莱盛唐海市工程、亚行
贷款中国北方海水养殖和近海资源开发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4年3月,山东省对1990-1993年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
查。调查结果表明:1990-1993年全省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共计9996个,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9372个,占93%。
  1995年,审批桃村化肥厂4万吨尿素工程、垦利炼油厂2万吨/年气体分离及催
化裂化、兖州矿物局鲍店煤矿煤泥热电厂、滨州港一期工程、武所屯生建煤矿坑口
电厂、济宁辐射中心装源30万Ci工程、济南化肥厂新增4万吨/年合成氨、临沂电厂
第八期扩建工程、枣庄峄城区水泥厂年产水泥30万吨、里彦煤矿开采原煤60万吨、
牟平化工厂年产2.5万吨MES、平邑石膏板厂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青岛昌
华公司莱西化肥厂改产11万吨尿素等1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山东推土机总厂年
产TY-220型1000台双加项目等16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环保局审批齐鲁石化公司
30万吨乙烯扩建至45万吨工程等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统计,1981-1995年底,全省已对石油、化工、电力、煤炭、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冶金、医药、民航、港口、铁路、公路、农业、辐射等部门的建设项
目,根据不同行业排放污染物的特点和所处地理位置,对大气、海洋、地表水、地
下水、土壤、生物等要素,开展了173项评价。“六五”期间的大中型项目大都编
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七五”期间山东省有66项大中型项目和17项投资在3000万
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都按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八
五”期间有163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