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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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山东省召开第一次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一次
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1988年6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
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中。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削减目标和城市建设目
标等。1989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委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
决定》,山东省结合实际,选取10个基础工作较好的地级市进行定量考核试点。各
地级市分别选取部分县级市开展试点工作。1991年6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后,省环
委会决定在全省11个地级市和5个行署驻地市全面开展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指标根
据各城市实际情况选取。1993年9月,山东省在17个城市(12个地级市,5个行署驻
地市)全面开展定量考核。考核指标定为21项,统一内容、统一要求。实施定量考
核的17个城市,负责对县级市进行定量考核,指标的选取由各市地根据国家、省的
有关要求,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确定。
  山东省实施定量考核的程序是:①根据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济与社会
发展规划,制定当年的定量考核目标;②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纳入环
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③把定量考核的各项指标按“分工负责”的原则,
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同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纳入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
各部门的计划之中;④环保部门对定量考核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检查,年终,由
环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罚。
  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城市的污染控制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91年,全省10个主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综合得
分比上年增加4.2分。在8月份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副省长
宋法棠代表山东省政府作了《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市环境保护
工作》的典型发言;济南市副市长刘统侠代表济南市政府作了《为让全市人民呼吸
清洁空气》的典型发言。胶州市氧化塘污水处理、青岛市10个山头的公园建设、济
南市环城公园建设以及淄博、威海、莱州、滨州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被评为
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项目。1991年、1992年,国家环保局公布了1990年、1991年
全国32个城市的考核结果,济南市均列第20位。1993年与1992年相比,在省考核的
17个城市中,环境质量有7个城市得分增加,污染控制有12个城市得分增加,城市
建设有15个城市得分增加。1995年,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显著。济南、青岛
等市从调整城市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入手,搬迁、治理老污染源,提高了废水和固
体废物的处理能力,还上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和供热、供气工程。1995年,国家环保
局公布了1994年全国3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其中青岛市排在第
18位,济南市排在第22位。威海市在山东省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
其环境质量指标,一直位居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