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考核奖惩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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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与奖惩
  1989年,省政府成立由省长赵志浩任组长的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组
织省计委、经委、建委、环保和大专院校的14名干部、专家,于4月份对签订责任
书的5个城市进行考核验收。考评结果:烟台975分,潍坊963分,淄博925分,青岛
907分,济南901。根据奖惩办法,省政府对5市政府和市长给予奖励。具体办法:
800分得奖金6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升高10分,增加奖金2000元。其中市长个人奖
占该市所得奖金的2%,其余部分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的
奖励。
  199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成立地级市和地区两个考核组,分别由省政府
副秘书长赵忠云和省环保局局长孙宝珠任组长。4月-5月,对10个地级市和5个地区
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①地级市组,潍坊989分,烟台989
分,淄博956分,威海953分,泰安936分,青岛918分,济南913分,济宁895分,枣
庄892分,东营801分;②地区组:临沂961分,德州846分,聊城846分,惠民(现滨
州地区)839分,菏泽831分。根据奖惩办法,省政府授予责任书考核得分900分以上
的7个市和1个地区“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市地”称号,并对800分以上的市地发给
奖金。
  1993年,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张瑞凤任组长的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从3月中旬开始,对17个市地和省直10个部门1991-199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完成
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对市地环保责任书的考核分3个组进行,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
长张健、省环保局长庄庆臣和省环委会副主任孙宝珠任组长。省政府集中听取10个
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汇报,然后省环委会进行核查。考核结果表明,各市地、各
部门责任书完成得都比较好。省政府决定,17市地和省直10个部门均作为受奖单位
进行表彰,并发给不同数额的奖金。

  二、成效
  1988-1992年,通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山东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主要表现是: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开始纳入各级
政府的议事日程;污染源治理迈出新的步伐;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
  据统计,1989-1990年度市长、专员环保责任书所安排的355个污染治理项目,
大多数如期完成了治理任务。总投资达2.13亿元。每年新增废水处理能力9482万吨,
废气处理能力88.37亿标立方米,年削减二氧化硫、烟尘、化学耗氧量、悬浮物等
有毒有害物质共28.99万吨,直接经济效益6880万元。1990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
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率和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9.9%、67.4%和69.
4%,比1987年分别提高7.0、13.3和11.8个百分点。全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
气化率分别达到44.7%、46.4%,比1987年分别提高19.8、9.1个百分点。“三废”
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和利润分别是1987年的2.1倍和1.5倍。
  1991-1992年,16市地环境保护责任书确定的127项政府任期环境目标,有
108项得到实现;338个环境建设和污染防治项目,大多数如期完成。环保总投资为
22亿元。年增废水处理能力1.15亿吨,废气处理能力147亿标立方米,集中供热面
积716万平方米,建成烟尘控制区19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179平方公里。年削减
二氧化硫、烟尘、化学耗氧量、悬浮物等有毒有害物质26万吨,直接经济效益1.4
亿元。1992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1990年分别提高了27.3、20.3、20.7和3.5个百分点。1991年
-1992年,省直10个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书确定的63项环保工作,完成58项;74项工
作措施,落实67项。
  实施责任制后,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到1992年,全省16个市地,
有15个建立环委会,比1987年增加8个;16个市地环保局均为一级局,比1987年增
加4个;133个县市区中,有125个为一级局,其中仅1988年之后升格的就有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