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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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为扭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
问题,1988年以后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环保执法检查。
  1988年11月上旬至1989年3月下旬,山东省进行第一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环境保护法(试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
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
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的
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等问题。在各市地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省环保局组成4个抽查小组,分别
由一名局长(或副局长)带队,对全省15个市地和22个县市区的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基本上了解了全省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1989年3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建春、省政府特邀顾问宋一民等组成省级执法大检查抽查组检查了环保系统的执
法情况。
  1992年1月-7月,山东省对全省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第二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
容有: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②地方环境立法工作进展情况;③环
保部门内部执法机制和执法程序的建设情况;④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环境行政复
议与应诉等工作情况。1月至5月底,进行了组织发动和各市地环保部门自查,并结
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边查边改。6月中下旬,省人大城乡委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省
16个市地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地的自查汇报,视察了一些重
点污染治理项目现场,查看了执法文书档案材料,听取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部分基
层企业对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市地环保局科以上干部进行了环保法律法
规知识测验。通过检查,查出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今后工作意见。
  1993年上半年,省政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发出《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
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省政府环委会联
合制定《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3月中旬,山东省组织进
行执法检查。省检查团分3路历时20多天,检查了17个市地政府、行署和58个县市
区的执法情况。现场察看210个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建设项目,抽查40个宾馆、饭
店和市场。在了解新老污染源防治情况的基础上,对政府环保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讲
评,提出整改意见。9月,以秦仲达为团长的全国人大环委会、国务院环委会环保
执法检查团到山东检查。听取省人大、省政府汇报,先后检查济南、淄博、青岛、
威海、烟台5市,实地考察15个县市区和52个企业;察看部分开发区、城市污水处
理厂、集中供热站等基础设施和污染严重的河流断面,并协助山东省对13个举报电
话和10个污染纠纷进行初步查处。月底,检查团在烟台市召开总结会,对今后工作
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1994年5月,省人大对全省环保情况进行视察。共分为9个视察组,分别由省人
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省政府及环保部门有关人员陪同,对济南、青岛、淄
博、枣庄、东营、济宁、潍坊、临沂、菏泽9个市地的环保执法情况进行视察。视
察重点是:①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新上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
时”制度的情况;②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情况,特别是全省200个污染大户和造纸、
酿酒、水泥等污染严重行业执行环保法规和污染治理的情况;③各级政府在执行环
保法律法规和实施监督方面的情况;④国家和省1993年在环保执法检查和齐鲁环保
世纪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视察前听取了副省长张瑞凤、省环保局局长庄庆臣关于
全省环保执法情况的介绍。各视察团分别听取当地政府的汇报,对40个县市区139
个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还实地察看小清河、南四湖、沂河、沭河
等26条(个)河、湖、水库和海湾,广泛听取了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1995年9月6日-28日,由省人大主任李振、副主任苗枫林、郭松年、徐建春、
郭长才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市、地人大负责人参加,组成5个检查组,
分别对青岛、淄博、潍坊、泰安、德州、临沂和滨州7个市地及所属25个县市区进
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此专门发出电报通知,要求各级人大同时开
展检查,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1988-1995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一般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法,
即听取政府执法情况汇报,看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检查现场,审议检查结果,对
执法情况作出评定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有的检查组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了解
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业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纠正有法不依
的现象,促进污染治理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1993-1995年,全省共查
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6235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