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市地、县市区环境管理机构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环境保护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article/1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article/1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3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在批准成立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同时, 要求各地、市也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翌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的《关于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的通知》中规定:地、市的环境保护机构如何设置,由各地、 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员编制,济南、青岛、淄博3市可设10人-15人,枣 庄市和其他地区可设6人-9人。重点县市和市辖区是否设置,由各地市酌情确定。 上述人员列入行政编制。据此,各地市和部分县市区相继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 1979年以后,各地市、县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先后改为环境保护局或办公室,负 责统一监督管理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3年机构改革中,各地市的环境保护局有的保留了原来的机构,有的降格为 环境保护办公室,划归建委领导。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部门大都与建委合并,成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个别县和县级市保留了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市、县环境 保护机构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县的环境保护机构暂维持原一级建制, 以保证正常工作进行”。根据该通知精神,各地市、县市区的环境管理机构相继得 到加强。 到1992年底,全省17个市地中,有16个市地的环保局为一级局,莱芜市环保局 为二级局;135个县市区中,设置环境保护机构的有130个,其中128个为一级局。 此外,还有70%的乡镇配备了环境保护助理员,有的建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全省 环保系统人员达到6145人。 在1993年开始的县、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半数以上的县市区保留了独立的 环保机构。其中县级市和重点工矿区的环保机构绝大多数都是一级局建制。但在一 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县级环保部门与建委或土地管理局合并,成为事业编制的 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环境保护中心,有的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属的科、股、 站。 到1995年底,全省139个县市区中,设立环保局的有134个,其中一级局116个, 全省环保系统人员达到7763人。